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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政策最自由的美国,由于泛政治化倾向突出,很可能却是发达国家中政治风险最高的国家。
3月9日,联想和IBM联合宣布,他们已经赢得了美国监管当局的批准,联想可以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但这其中的波折显示,力图“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能忽视发达国家的外资壁垒。
发达国家的外资壁垒发达国家用于限制外国投资的常见理由一般是“国家安全”、“文化与民族传统”,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投资行业限制,限制外资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文化与民族传统的行业。如美国以“国家安全”名义限制乃至禁止外资参与国内航空运输、核能生产和利用、国内水路运输(包括内河、内湖和近海运输)、电信、广播等部门;加拿大则限制外资参与金融、能源、交通、文化与通讯等关键部门(keysectors),其严格程度超过许多发展中国家。
在联想—IBM交易、中国五矿—诺兰达交易中,中国企业都遇到了东道国“国家安全”目标的阻碍。尤其突出的是,发达国家的外资政策相当强调维护民族特性和文化传统之类目标。在刚刚尘埃落地的活力门(Live-door)—日本放送敌意购并案中,日本政界、经济界几乎是一面倒地支持日本放送抵御拥有外资背景的活力门公司的敌意购并,日本首相小泉等许多政界人士表示要加强限制外资进入日本
传媒,日本总务省还决定在本届国会会议期间提出相关法案,防止外资控制广播电台等媒体。加拿大甚至对美国资本参与其文化和通讯行业也严加限制。
第二个方面是企业股权限制,即限制外国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对美国战略性产业骨干企业的投资。典型如美国《1934年联邦通讯法》(Federal Communication Act)规定,基于公众利益,联邦通讯委员会可对外国人、外国公司以及其它为外国人、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所有或控制的公司,拒绝发放或收回许可证。根据该法案的定义,所谓“为外国人(包括外国政府、外国公司)所有或控制的公司”,系指该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是外国人;或公司股份的1/5以上为外国人、外国政府、外国公司所有;或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其股权至少1/4为外国股东所有的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控制。
美国对外资的审查以“国家安全”、“文化与民族传统”的名义审查外资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发达国家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平等问题。首先表现在发达国家常常奉行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原则,最典型的就是美国。在联想-IBM交易和其它曾经激起轩然大波的外资并购案中,美国的所作所为从几个方面侵犯了国际法。
首先,美国对外资企业的股权限制违背作为世贸组织基石的非歧视原则,该原则不允许在私营企业和公营企业之间厚此薄彼。
其次,美国对外资企业的一些限制性做法违反美国自己签署同意的世贸组织规则。在2000年德国电信(德国政府持股公司)购并美国声流(VoiceStream)无线公司交易中,欧内斯特·霍林斯(ErnestHollings)等30名美国参议员就联名致信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以“不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为由反对任何外国政府持股的电信公司购并美国电信企业,同时在国会提出议案,要求立法禁止任何外国政府持股超过25%的公司收购美国电信企业,欧盟委员会为此致函当时的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就指出,根据1997年世贸组织电信协定,在美外资电信公司不必受到所有权方面的限制,霍林斯议案违反这项美国自己长期积极推动的协定。美国驻世贸组织代表曾信誓旦旦地承诺,政府所有权不影响外国公司在美国申请注册,并得到了参与电信协定谈判的美国代表的响应,而这份代表着美国政府承诺的协定却受到国会这样的对待。
最后,198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从“自由贸易”转向“公平贸易”,其基本教义是认为美国市场相对开放,贸易伙伴国内市场则“不公平贸易行为”充斥,主张之一就是从无条件多边互惠转而奉行双边对等互惠原则。但即使按照狭隘的双边对等互惠原则,美国对外资的一些限制措施也不合格。比如欧盟向美国企业开放电信市场,受竞争激化压力而转向美国发展的德国电信却遭受美国国会掣肘,无怪乎当时欧盟委员会忍无可忍。
更糟糕的是美国有关部门在执法方面随意性太强,任意扩大受限制的“国有企业”概念的外延,在许多美国议员和行政官员们眼里,任何企业,只要来自经济体制没有完全拷贝美国的国家,就有着与生俱来的“原罪”。在质疑联想-IBM交易的函件中,亨特、海德、曼祖罗3位议员声称:“鉴于共产党国家的所谓私人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延长评审(交易计划)显然符合大众利益。”
国际经贸壁垒的化解
在理论上,国际经贸壁垒可以通过双边、区域、多边安排加以化解,但在实践中,这一进程通常取决于实力对比,容易化解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壁垒,不容易化解的是发达国家的壁垒。
但是发达国家的外资壁垒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我们应当重新审视我们对外资过度优待的政策和舆论取向。当前的中国以不惜代价吸引外资而著称,在“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口号下,各地政府招商引资“财政倾销”愈演愈烈,外资享受着广泛的“超国民待遇”,以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久议不决。尤其是几乎所有产业部门都将外资视为救世主,其中不乏发达国家也普遍视为命脉而严格限制外资参与的战略性部门和关键企业。但不能忘记,在经济全球化论调甚嚣尘上的今日,民族国家依然是基本的利益单元,真正世界化的“无国际公司”并不存在。扩大开放不等于不需要保护民族产业,不等于不需要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虽说保护、促进的方式需要转换。
其次,防范包括政治性风险在内的各类海外投资风险必须提上日程。但就总体而言,我们对进出口贸易中的政治风险了解和防范措施比较多,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了解较少;在各类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中,我们又过多地关注了发展中国家的战争、国有化等各类政治风险,却忽视了号称法制完备、社会稳定的发达国家的政治风险。事实是,对进行海外投资的我国企业而言,外资政策最自由的美国,由于泛政治化倾向突出,很可能却是发达国家中政治风险最高的国家。
与此同时,联想这样的“高技术企业”也大力提倡“贸工技”路线,海外并购被视为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但联想—IBM交易的风波应该促使我们反思,这种忽视自主技术开发的路线是否需要改弦易辙。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