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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理念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对许多行业,我们过去一直遵循的是“先发展,后规范”的思路。而房地产市场要想实现健康的、可持续的、平衡而全面的发展,必须“边规范边发展”或“先规范后发展”,不能再“先发展后规范”,甚至“只发展不规范”。应该看到,在政府的推动下,房地产市场正在逐步规范之中,但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要时间。
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今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越来越重要。正确的定位应该是:不做运动员,只当裁判员;树立服务政府的行政理念,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
实现这样一个角色定位,关键是恪守依法行政、公平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包括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
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已经在透明行政方向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其他环节也应该效法,这样,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就会少很多。比如,开发商说他有许可证,假如相关行政机关有此类信息的网络公开途径,消费者如果在网上查不到,他就可以选择不买该发展商的房子,但现在政府的网站上却没有这类信息,消费者在发展商那里看了半天,觉得好像是个真的,实际它可能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谈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要政府定位准确,寻租的空间就小多了。这也是解决某些部门存在的腐败现象的根本路径。水至清则无鱼,把水弄清了,不就可以将“坏鱼”一网打尽了吗?
对政府规范与监管房地产市场的工作,目前有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1.打破垄断,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以测绘机构为例,一定要打开市场封锁,允许外地测绘机构进入各地市场。
2.鉴于期房比现房更容易产生欺诈现象,要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废除销售期房的制度,逐渐建立强制性销售现房的新制度。
3.很多项目公司存育期间过短,消费者入住5年看不出来问题,等发现问题时该项目公司已不存在了。所以应当设定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所开发商品房的质量担保责任。
4.发挥好行政处罚的职责,对商品房生产、销售等要实现全程监管,要建立强有力的失信制裁体系,对敢于欺诈业主的开发商,情节较轻的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不准其再进入房地产市场。这种机制会比罚款的力度大得多,也有效得多。
5.政府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执法机制,特别在涉及到土地、规划、建设等多部门协调的时候,要避免行政执法的真空,杜绝相互推诿的现象。
6.政府部门还有责任设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标准。现在的情况是,要么没有,要么标准定得过低,总体而言还是很不健全的。个人认为应借鉴世界上先进的质量标准,如按西欧、北美有关商品房的质量标准来要求我国的开发商。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