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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3月18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审理了农行贵州省分行原副行长李云涉嫌受贿等罪一案。
被告人李云现年49岁,女,山西省陵川县人。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0年期间,李云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直属支行行长、省农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63万余元、美元5.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万余元。此外,李云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查,被告人李云家庭拥有人民币、外币、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除受贿和能说明来源合法的外,尚有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惩处。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完)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