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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争议长达两年之久的《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在2005年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拟就,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将修改稿送至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管理条例也由央行牵头起草
在中国经济改革中承担政策性目标的非营利金融机构——国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可能将在2005年迎来一个改革的“拐点”!
据相关人士透露,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今后可能改变国家独资性质,而实行股权多元化——由国际开发机构、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参股,但国家拥有其51%以上的绝对控股权。
据权威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争议长达两年之久的《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在2005年完成;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拟就,由在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修改后,送至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条例也在由央行牵头起草。
法律空白
政策性银行成立10年了,中国一直没有《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来规范政策性银行行为,更未对政策性银行进行法律定位。
目前关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文件,仅在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宗旨、经营原则、法律组织形式、主要业务、机构设置、财务制度、资金来源及人事任命等做出了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也仅仅是规定了银监会和央行对政策性银行金融业务的指导和监督。除此之外,再无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较高立法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这就是说,目前对政策性银行的管理体系依然沿用着11年前的规定,但它们的生存环境实际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银监会决定酝酿起草专门的《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对三大政策银行的业务范围做出规范。据了解,这个条例原本定于去年出台,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露真容。
最大的开发性金融企业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一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走过了10年的探索之路。据统计,国开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累计突破2万亿元,与此同时,国开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由于业务交叉而产生冲突也日益公开化。
早在1998年,中国银行就曾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指责国开行利用政策优势和资金低成本优势,与商业银行进行恶性竞争。中行指出,在公路、桥梁、通讯等许多竞争十分激烈的优质大型项目方面,国开行往往能以较长的期限、较低的成本取得竞争优势。而优势获取靠的是国家政策给予的“偏爱”。
据了解,自1994年3月国开行成立以来,国开行平均每年新增贷款1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至今已达2万亿元左右。在国有银行全部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中,国开行贷款份额一直占据着40%的领地,累计向4000多个项目发放贷款,其中包括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京九铁路、北京奥运、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和黑龙江商品粮基地等具代表性的项目。目前,国开行近90%的贷款投向了能源、交通、公共设施管理等“瓶颈”领域。
国开行的一些做法招致商业银行的不满,于是“只要是开发银行做的项目我们都要去抢”——这似已经成了某些商业银行的惯例。不过,开发银行在项目评审上,体制严格,技术力量强,评审委员多是行业内专家;同时跟政府的关系比较紧密,风险控制能力强,开发银行介入的“好项目”一定不会“走眼”。更重要的是,这些要“抢”的项目都能赚钱,甚至比商业银行已经到手或正在争取的贷款项目还要好。
许多商业银行的人士认为,这种竞争关系是不平等的。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存款,筹资成本很大,而政策性银行来自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成本很小;加之政策性银行还享受着很多的政府优惠,两者根本未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此外,国开行的另一大天然优势是资金来源的期限较长。2000年底,国开行贷款的加权平均的剩余期限为5.15年,金融债券加权平均的剩余期限为4.88年,两者在期限上有些错配,但远不及商业银行那样严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错配几乎是在用活期存款对应定期的贷款。
据了解,在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管理方案中,国开行被定位为“具有国家信用的国有开发性金融企业法人”,而过去的定性是“政策性银行”;另外,这份方案希望国开行在原有的500亿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由财政再出资500亿元,使其注册资本扩展为1000亿元。(记者 李兆清)
第四家政策性银行在哪?
据《财经时报》从一些专家处获悉,如果中国在近期设立第四家政策性银行的话,最有可能设立的是“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在今年“两会”的金融提案中,十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赵鹏提出设立“西北开发银行”的提案,引发讨论。赵鹏认为,目前组建西北开发银行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同样,在今年“两会”中,湖南省省长周伯华呼吁建立中部6个省份的政策性银行——中部银行。
不过,据《财经时报》从一些专家处获悉,如果中国在近期设立第四家政策性银行的话,最有可能设立的是“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据悉,早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确定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后,组织了原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科研教学单位的部分专家学者成立了立法起草组。不过该法是否涉及设立中小企业银行?一直争论激烈,而最终没能够写入该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立法专家、《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研究员认为,在法国、德国以及中国台湾,针对中小企业的银行业务存在笔数多、金额小、作业量大且经营成本高、信用水平难估、授信准则难确立、经营体质相对较差、放贷风险高等特点,由政府支持设立的中小企业银行,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其自身经营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坏账被控制在20%以下。
目前中国800万家企业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其中80%的企业缺资金,30%的企业资金十分紧缺。但是在中国,中小企业承担了中国80%的就业。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