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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3月24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条例中尚需执行的部分内容,将由相关的政府规章替代。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该条例由于主要内容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特别是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有很多限制,不符合平等精神,这是其被废止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自《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中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的许可事项已被取消,目前该条例中大多规定实际上都已失效。这次审议废止该条例,是法律对现实的确认。
市人大有关人员认为,《条例》的废止不能简单理解为管理的废止。目前《条例》中尚在执行的一些内容,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内容,将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个市政府规章来解决,暂住证、婚育证等将继续执行。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