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李持缨就3月17日颁布的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施后,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5 年3 月17 日(含)后的个人贷款须补办的手续作出解释。根据规定,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5 年3 月17 日(含)后的个人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贷款,否则管理中心将不予放款。
另外,李持缨还对为何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还款额不变的问题作出解释。由于此次利率调整幅度较小,而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制定自由还款方式的最低还款额时,已经考虑到利率调整的因素,为方便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偿还贷款,决定不调整自由还款方式的最低还款额。
对于近期发现的从今年初开始公积金贷款的逾期率明显上升的问题,管理中心个贷处负责人解释说,经与银行核实,还款逾期多是由于借款人账户中余额不足所致,对于2004年10月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前已发放贷款的借款人,从今年年初起月还款额已经有所增加。例如,对于2004年10月29日前发放的一笔30万20年等额月均还款方式的贷款,开始的月还款额为1825.8元,从今年起月还款额调整为1854.6元,每月已经增加28.8元。对此,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公积金借款人,及时向经办贷款的银行查询新的月还款额,并在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储相应款项,以免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逾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息损失。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