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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最近推出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本是“管住下限,放开上限”的阶段性利率市场化改革举措,但正被某些商业银行用来“搭便车”,借市场化改革之名,行非市场化之实。
具体表现是:针对原借款人,某些商业银行仅依据“贷款期间如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这一合同条款,擅自执行6.12%的基准利率而非央行设定的下限5.51%。
即使撇开合同精神这一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不谈,单从商业角度出发,在房价已经上涨的背景下,原借款人借款金额/总房价比例已在客观上大大降低,其违约意愿亦已降至极低。在此情况下,若不分青红皂白对此一部分借款人实行“一刀切”式的利率,如何谈得上“风险与收益对称”?如何谈得上“市场化的资金定价机制”?这是在以部分人的溢价付出计提未来可能出现的另一部分人的违约损失。
显然此次央行借调控房地产市场之机力推的合理的资金定价机制,正成为某些商业银行自行解释契约进而转嫁风险的“遮羞布”。
今年1月31日,央行发布《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指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起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定价机制。而更早一些时候,商业银行事实上即已具备一定的风险议价自主权。然而,本应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更具判断力的商业银行在短期利益及同质化竞争的驱使下,纷纷使出全身招数全力争取该块堪称“优质”的信贷市场,其市场经济“看门人”的效用非但未见显现,反而在客观上起到了反向“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很多地方,房地产价格扶摇直上。近期央行、银监会等中央部委及至上海等地方政府已出台或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其信号意义是确凿的。而在这轮调控中,税收及利率势必将成为最主要的工具,这是正确的市场化的选择。但是,中央银行的“经”正在被某些商业银行“念”歪。
中国改革事业之所以艰难,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重要表现之一即是:很多政策的执行会出现趋弱乃至变型。此次某些商业银行把“经”“念”歪,是又一个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由于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资金这一市场经济最核心资源的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很多问题,包括2003年下半年起明显出现的投资过热,以及近期显化的生产资料及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都与这一缺陷密不可分。
事实上,正是因为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有关部门才会不遗余力分阶段、有步骤地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但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并未表现出相应的观念上、能力上的提高,譬如说,在去年“管住土地,管紧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不少银行对于“有保有压”的原则精神贯彻得并不好;同样的,对于快速发展中的中小民营企业,他们的融资难问题仍未得到明显改观。通过这些表象,“跟风”式的,而非真正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并合理运用利率工具的风险控制机制的不合理性及顽固性,已经暴露无疑。
眼下,仍在发展中的房地产贷款再次走到了关键路口,当此之时,各商业银理应正确解读决策层锐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精神,而借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名,行转嫁自身经营风险甚至“掠夺”之实,搞“伪市场化”,则应当坚决予以反对。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