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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桂文通讯员任宣)《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副省长谢强华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就《条例》实施中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解释。
劳资纠纷已成影响稳定的重要隐患
黄伟鸿提到,根据劳动部门反映,去年在全省30人以上的上访事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就占了案件总数的66.1%。妥善解决工资支付矛盾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头等大事。谢强华也提到,广东现有户籍人口7800万,外省民工有1600万,占全国流动人口总数的1/4,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政府搞建设欠包工头的钱,导致包工头欠薪,《条例》管不管?方潮贵回答:“政府拖欠工资,一样要按法律规定执行!”据介绍,最近省内某地就出现了政府欠薪事件,结果把车子、房子卖了也得还钱。
劳动监察部门一周内对投诉立案
谢强华表示,企业一旦欠薪就将记录在案,并且将这些失信记录通报海关、税务等部门。在解决拖欠工资案件的过程中,海关、税务等部门有必要也必须采取干预手段。
《条例》分五章,五十六条,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条例》有15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种假期待遇的基数进行了规范;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条款达9条,如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职工节假日加班,拿不到规定的加班费怎么办?方潮贵表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一周内进行立案处理。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