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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于3月17日开始全面执行新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中行介绍,今年3月17日(含)之后签约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总行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对于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对于能够识别的同一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对于今年3月17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但尚未发放贷款的,仍然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银行规定,3月17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上调后利率;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上调后利率。
工行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将按5.51%执行,而对于购买高档住房和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人,将按照6.12%的基准利率执行。该行还同时将购买高档住房、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适当提高。对购买第一套房的个人实行下限利率,就为了尽量减少利率对还款的影响;对购买高档住房、写字楼、别墅、第二套房的人实行基准利率并提高首付款比例,是为了防止少数人的投机行为。”
建行将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程度、信用状况、综合贡献等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最低下浮幅度为央行规定的下限,即10%。目前,总行已授权各地分行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的风险状况、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差别化地制订具体楼盘及客户的利率政策,不再像以往一样“一刀切”。利率差别化不是财富多少的差别化,而是信用高低的差别化。对部分风险较高或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将对其执行较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农行将在央行规定的下限利率框架内,尽快出台更细的标准和细则。
来源:[钱江晚报]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