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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此条例相配套的《深圳市学校非教育教学时间学生留校暂行办法》已六易其稿,即将送市法制办和物价局作最后敲定。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早上7时至8时、中午12时至14时及下午放学后1个小时,为学校的非教育教学时间,在这些时间段内,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留在学校,学校将为他们提供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但不得安排教学活动。(3月23日《深圳商报》)
对学校的非教育教学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显然有利于学校更好地进行工作安排,也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以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但是,深圳市教育局拟对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活动收费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是提供服务才能收费。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如果需要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以外的服务,向他们适当收取一些费用才是合理的。比如,学生中午在学校食堂吃饭,或者是课外租用学校的某些设施,等等。可如果学生只是短暂地留在学校,比如中午休息或者放学后做点作业什么的,并不需要有老师特别地为他们服务,又凭什么要向他们收费呢?
其次是学生有留校的权利。学生在上午和下午上学时提前到校,或者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活动一会儿,是十分正常的事。非教育教学时间学校不得从事教学活动,可难道学生也不能留在学校自由活动吗?对于不愿意为此交费的那部分学生,学校难道有权一放学就将他们赶出校园,而直到上课的时候才将校门打开?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学校为了避免承担安全责任,对提前到校的学生紧锁大门,也不让学生在放学后上操场活动。深圳市的学校可能并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是不符合《学校安全条例》规定的。但笔者却担心《暂行办法》一旦获得通过,深圳市所有的中小学生不管自愿不自愿,都得被迫交上一笔所谓的“留校费”。前不久,厦门市有学校向学生收取“午餐管理费”,用于向看管午休学生的教师发放加班工资,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查处。笔者认为,对深圳市教育局的这项收费规定,物价部门不能予以批准。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