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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境内外企业到建德投资,从去年年底开始,建德市委市政府陆续向市内50多家企业的60多位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者发放了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的“绿卡”。“绿卡”的优惠政策的确给不少外来投资商人提供了便利,但条款的“第七”和“第八”条关于交通违章可轻罚,娱乐场所要便利等规定,使得外来投资者演变为“特殊公民”(据3月2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各地在招商引资中纷纷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优惠的圈要划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建德出现的特殊公民政策,就是因招商引资的狂热而迷失分寸的典型案例。在这儿,交通法规的束缚被人为撑大,治安管理的禁令被轻易抹煞,特殊公民的特殊性造就了“合法”的违法行为。其背后最为有力的支撑,我想可能就是投资者手握的资金。因为有资金诱惑,所以建德方面不惜委屈求全;因为有资金优势,所以投资者对法外特权欣然接受。可见,作为法制社会的畸形怪胎,特殊公民政策是对招商引资的严重误读。
投资者将手头的资金投向何处,意欲何为?这显然是一个审慎的选择过程。因此,凡是到建德投资的客商,他也是在寻求良好的发展机遇,而不是到处施舍做义务劳动。既然是“有买有卖”的经济行为,大家完全可以站在平等的起点上协商通融。建德方本不必卑躬屈膝,投资者也无需趾高气扬,面对发展良机,大家只是平等互利的关系。所以,流传甚广的“招商引资”一词,片面夸大了地方的资金需求,而无形中抬高了投资者的地位。双方心态失衡的结果,自然是绿卡政策的大行其道。
特殊公民政策损害社会公平,不仅仅是表现为投资者可以高人一等上,而且它对于本地企业造成了歧视,演绎出“招来女婿气走儿”的现象。应当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手抓培植本地经济增长点,一手抓招商引资,这样才能平衡发展。但在片面强调招商引资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把引进外来资金或企业当作衡量领导能力的标准,给予肯定和奖励,无形中助长了对“女婿”和“儿子”的不平等待遇,这不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而是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实际上,那些土生土长的企业,同引进企业一样,也需要政府的关怀和职能部门的帮助,也需要全社会的关爱,需要平等竞争的环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亘古不变的定律。哪怕是一点一滴的细节规定,也要得到人们的尊重与坚持。其中道理,应当引起炮制出特殊公民政策的人们反思,也值得“特殊公民”们三思。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