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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款利率下调影响基金收益——基金能“甩掉”托管行?
□本报记者 唐健
托管行拟调低基金同业存款利率的消息一出,基金公司即迅速行动,与银行展开谈判,不愿被动地接受0.99%的利率;更有甚者,个别基金公司已经开始考虑将现金转存到非托管行,以争取更高的利率。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基金公司与托管行的合作与“斗争”关系会越来越微妙,一些利率敏感品种将是谈判焦点。
利率谈判:基金弱势明显
其实,银行和基金公司都明白,基金公司可以与银行谈判的砝码并不多。在目前基金销售渠道仍然倚重银行的情况下,基金公司与银行谈判的底气实在不足。一家基金公司负责销售的人士表示,从理论上说,银行的托管、资金、基金销售部门有各自的利益,也应该有“防火墙”,不应该出现存款利率高低影响银行销售基金积极性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这三块业务几乎是不可分的。在牺牲发行规模和牺牲存款利息之间,基金公司的选择是不言而喻的———毕竟,发行规模直接影响基金公司的收益,而存款利息高低则与投资人有关。
不仅如此,不同的基金对利率谈判的积极性也有所不同。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一些不敏感的基金品种上(如股票基金),基金公司与银行的谈判动力不大。记者从部分基金公司处了解到,他们确实对这次下调利率并不敏感。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此次利率调整看似幅度大,其实对基金的影响很小。一般而言,基金会将闲置三天以上的资金用来做回购,三天以内的资金,利差损失是很小的。
托管行也有难处
不过,从银行的角度看,为了完成存款业务、留住客户,也并不是完全没有谈判的余地。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此前有消息称几大托管行联盟准备调低基金的同业存款利率至0.99%,但这一联盟非常脆弱,随时有瓦解的可能。一些小商业银行为了争取存款,会提高这一利率,从而瓦解这一价格联盟。
有意思的是,看似主动的银行也颇有难处。某托管行人士表示,利率市场化竞争必然更加激烈,如何既保证自己的利益,又不引起恶性竞争,这是所有银行都要考虑的问题。有人士建议,鉴于利率市场化还是新生事物,银行和基金公司都需要摸索,在最初的阶段,可以考虑由两个行业的行业公会共同商讨制定一个行业指导标准。
个别基金欲转存非托管行
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同业存款利率直接影响到基金投资人的收益,对股票基金而言或许影响不大,但一些低收益品种则会非常敏感,货币市场基金尤其如此。一家基金公司暗示,如果与托管行谈判破裂,将考虑转存非托管行。这位人士承认,高流动性低收益基金品种面临两难:一方面,利率降低减少基金收益;另一方面,转存高利率银行又会影响流动性。显然,在目前这种依靠托管行发行渠道的情况下,不是万不得已,基金公司不会将资金转存非托管行。
“转存”不仅是对托管行的挑战,也是对现行法规的一个考验。记者就“转存”的合规性向基金公司、托管行等相关部门咨询时,得到了不同的答案。某银行托管部人士表示,理论上说,法律并不禁止基金将现金转存托管行以外的银行,但这会影响清算效率,也给资金监管的安全性带来威胁。一家基金公司的运营部主管则向记者表示,就该公司目前的操作流程看,“转存”是绝不可能的,所有资金都必须在托管行的基金账户上。此外,还有不少人士认为,从对“托管”意义的理解上讲,“转存”应该是被法律禁止的,因为转存使资金离开托管行监管视线,严重威胁资金安全。也有人士提出“转存”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这笔资金究竟以什么名义转存其他银行?是现金资产还是同业存款?如何保证资金在转存中的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转存”是否合规的问题,无论是从事实务操作的还是理论研究界人士均对此没有把握。业内人士承认,这是利率市场化后基金业面临的新问题,以前的法规制定和实际操作都没涉及。
可以预见,虽然目前已有基金公司在考虑与银行谈判破裂后“转存”的可能性,但在上述操作难题没有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即使银行坚决不让步,“转存”能否成为基金的出路仍然是个问号。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