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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从4月1日起,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计算方法、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等有了统一的规范标准。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投资限制、收入确认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通知》规定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并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作了五大限制:
第一,要求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第二,限制基金与其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防止基金通过其关联方的配合操纵收益;
第三,规定除巨额赎回情况下,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四,将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资产净值的20%内,对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则明令禁止投资;
第五,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通知》要求以“影子定价”作为风险控制的手段。当影子价格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应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调整组合,当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通知》明确,鉴于目前市场的现状,有关影子定价中的技术问题交由业界自发成立的影子定价工作小组统一解决。该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程序应报备证监会。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将不断完善影子定价的相关处理方式。
对于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权益确认,《通知》强调,申购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权益,赎回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权益。此外,《通知》还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债券差价收入以及债券手续费返还的确认方法进行了统一规范。
同时发布的《披露规则》则首次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范。具体来看,《披露规则》规范了以下信息披露事项: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净值产生较大偏离的情形、货币市场基金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
业内人士指出,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不会因《通知》的实施而产生较大影响,投资者对此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业界已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投资组合和估值模式的调整,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的需求。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