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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在一家国有化工企业连续揪出公司副总经理、业务经理、财务处会计、业务处处长等11名企业“蛀虫”,其中处级干部6名,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金额共达2000万元,日前其中的4人被依法判刑,刑期最高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地处长宁区的某化工公司,是一家外地驻沪企业。近年来,该院不断收到涉及该公司的举报信,反映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员等人的职务犯罪问题。正当初查工作紧张进行时,该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傅某携2万元美金潜逃外地。去年3月,傅某出逃16个月后回到上海住所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擒获。在铁的证据面前,傅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查明,2001年年底,傅某将出售公司产品所赚取的差价作为公司账外资金使用,先后挪用公款4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炒股等。2002年底,在公司支付中介人2万美元佣金时,傅又用公司的账外资金16万元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对方,再把公司提供的佣金打入朋友的个人账户,然后套现占为己有。
长宁区检察官还查明,该公司副总经理金某贪污公款45万元作为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90余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20余万元。至此,又有4名犯罪嫌疑人进入检察官侦查视线。
检察官顺藤摸瓜,又先后牵出一串“蛀虫”:该公司财务处会计陈某于2002年1月挪用业务部门账外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公司橡胶处处长王某先后收受贿赂35万元等。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