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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2005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说,国务院已经通过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国资委将用最后四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工作。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四年后,国有企业将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使运行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好地退出市场,中国政府在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与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政策性破产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依法破产则首先偿还债权人。
据了解,《企业破产法(草案)》已经列入全国人大2005年立法计划,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