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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回:新的能源协调机构可能诞生
过去,国内有多家机构呼吁中国建立能源部,来协调国内的能源战略研究与能源政策的制定及管理,但未被官方接受。
日前,据国内官方透露,中国政府可能设立一个高级别的特别小组,来领导协调能源政策。如消息属实,意味着国务院将采取较“虚”的“能源委”或“能源办”这种方式,来暂时协调国内的能源政策工作。
新设一个政府部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退而求其次,至少应明确并建立能源监管机构。
自1992年取消能源部以来,中国便没有一个单独的中央政府部门负责能源政策和管理事务。能源行业的职责分散在几个机构,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土资源部,而在上述几个部门,职能划分是不清晰的。
能源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资本、技术高度集中的部门。解决中国能源当前供需矛盾并应对长远挑战,需要统筹规划和有关各方的协调运转。因此,能源部门各自为政、衔接不佳的状况应该改变。
目前,中国对石油的依赖不断增加,迫切需要有针对能源安全的协调一致的方法措施;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的竞争刚刚才开始,将会有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相关问题需要政府内部的专业人员来解决;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地位使中国的能源行业在得到进一步开放的同时也将带来新的能源贸易和投资的国际问题。
同时,在一个部门集中能源行业的专家和知识将有助于制定宏观能源经济政策和加速问题的解决并符合加强能源政策制定的连贯性和协调性的需要,而且与企业充分交流能源政策决定也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综合经济部门不具备对能源行业运行复杂问题的深入技术知识,尤其在电力和天然气这两个工业。为此,中国的中央政府机构内很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能源部门,来管理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和其他能源资源及市场问题。另外,成立一个较高级别的统一的能源主管部门也可以加强对中国能源产业的管理。
从制定政策和监管分开的趋势和我国能源管理集中统一又精干高效的需求出发,建立国家能源委员会或成立能源部,统一制定能源发展战略,确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核电等比例关系和发展规划,制订能源开发和利用政策,支持能源技术进步,控制国内生产供应总量,管理能源产品的进出口,管理能源信息的统计发布等,是完全必要的。
当然,新设一个政府部门无论从程度和职能调整上看,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退而求其次,至少应在现有体制下,明确并建立能源监管机构。
如果不设能源部或能源委,可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政策能源工业的主管部门。同时,在能源主管部门下分设电力、石油和煤炭等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可依法设立,不属于政府序列,这样可以实现“小政府、大服务”,解决能源工业目前面临的行业监管缺位导致的严峻问题。
通过理顺能源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各自职责,方可解决我国能源行业面临的深层次矛盾。把煤、电、油、气、可再生能源等统一到一个管理体系,在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集中管理下,实施行业监管,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从而解决能源供需要矛盾和能源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