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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时55分,3男1女共4个外国人疾步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其中包括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最高头目:董事长兼总经理安高博。这起“伟哥”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官司对辉瑞公司来说,事关在中国市场的整个发展前景。表情严肃的安高博告诉记者,他要全神贯注地旁听整个庭审进程。摆在安高博面前的事实是,“伟哥”已经成为众多中国药厂的眼中钉。
辉瑞公司的“伟哥”要独霸中国市场,必须在专利权上卡住中国药厂的脖颈,该公司多年在此方面投入颇多。200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辉瑞对“伟哥”的主要成分“西地那非”的用途拥有专利权,保护期到2014年。但是,国内12家制药企业和北京市市民潘华平立即提出异议,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于去年7月5日宣布辉瑞公司的专利权无效。这意味着,一旦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最终生效,国内药品企业都将获准生产“伟哥”,辉瑞公司独霸市场的局面将被打破。于是,辉瑞爱尔兰药品公司(“西地那非”专利拥有者)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告上了市一中院,潘华平和12家企业被追加为第三人。这一案件也引起国外媒体的关注,今天法庭的旁听席被各药厂员工和国内外记者们占满了。
在辉瑞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西地那非”的具体化合物的数据或实验结果,被认定为最高优选级别的化合物,即第五优选级别的化合物。但是,专利复审委认为应属于第四级化合物。根据这一认定,药物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无法确信“西地那非”的化合物能够治疗或预防雄性动物勃起机能障碍。而辉瑞公司认为,普通技术人员完全能够认定“西地那非”中的cGMPPDFv抑制剂具有“诱发阳痿男性的阴茎勃起”的效果,而不需要进行任何筛选。此外,辉瑞公司还认为第三人的代理人是专利复审委的退休职工,不具有代理资格,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但是,专利复审委认为,“西地那非”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没有任何记载表明说明书给出的有限的实验数据及相关技术效果描述是归属于第五级化合物的。由于辉瑞公司没有清楚、完整地公开其要求保护的发明,而且申请说明书中没有提供实验证据证实其治疗阳痿的效果,只是断言其具有有益效果,因此药物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无法确信其效果,因此“西地那非”不能受专利保护。此外,鉴于没有相关的法规禁止从专利复审委退休的人员从事专利代理的规定,因此专利复审委不能否定第三人代理人的资格,这在程序上并不违法。
此案的审理并不妨碍国内17家药企成立“伟哥联合股份公司”,目前该公司就等着药监局的生产批准文号。“伟哥联合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为,辉瑞公司起诉专利复审委,只不过是想利用上诉和审判的几年时间,继续保留专利权。如果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最终得到法院维持,国内药企肯定会得到药监局的生产批准文号,届时国产“伟哥”的价钱仅有辉瑞公司“伟哥”的一半,“伟哥”市场将重新洗牌。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