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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呈送国务院审批之前,酝酿已久的国内石油体制改革方案将在4月份接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的一场“三堂会审”。随着外资进入以及“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国内石油体制改革被国家发改委提上议事日程,这预示着我国石油体制改革的“破冰之旅”曙光初现。
此次石油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借鉴以往历史经验,在改革目标上实现国有石油巨头和民营石油企业的双赢,是个值得选择的路径。
历史经验一是,在1992~1999年之间,我国的成品油炼制、批发和零售都呈现出自由竞争的格局,而这种格局的结果是,1998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集团出现50亿元的亏损。
历史经验二是,1999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出台38号文,规定除两大集团外,不允许独立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存在。自此,民营石油企业处于尴尬的状态,而两大石油集团从石油的垄断专营权中赚取了巨额利润。两次改革都难说是双赢博弈,这注定了原有的石油体制格局难以维持长久。
石油产业无疑是一个高利润行业。在新的替代能源出现之前,理论上石油储量是在绝对的减少,而世界各国的消费则有增无减,石油仍是一种稀缺资源。只要存在着超额利润,市场经济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不会轻言放弃这块蛋糕。双赢博弈格局就是要给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均等的市场机会。
石油产业不仅仅是高利润行业,它还是战略产业。我们难以设想,在民营资本无法保证石油产业实现国家战略的条件下,国有资本有必要在石油产业当中发挥基础性的市场调控职能。
石油产业又是高度竞争的自然垄断性行业。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特点决定了不能靠行政性垄断来一统天下。在外资石油资本大举进入的背景下,我国的石油产业如何“守得住、走出去”,是政府石油产业政策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这决定了石油产业不能在无竞争的格局下以低效率继续运行。
历史的改革经验和现实的严峻挑战都清楚不过地说明,石油体制改革必须是双赢的格局,而不是零和游戏,更不能选择博弈值为负的后果。
要做到双赢博弈,首先就要兼顾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的双重利益。同时,还要区分石油行业的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于成品油的批发、零售环节应该大力引进各类民营资本进入,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对于炼油环节,可以设立市场门槛,鼓励能够形成规模经济的国内大额资本进入,并给予这些炼油企业以原油进出口权,解决他们的油源问题;而在石油勘探开采环节,由于还存在法律障碍,同时石油勘探开采的投资高、风险大等市场性障碍依然存在,所以很难纳入政策框架加以一揽子解决,上游产业的开放理应从缓。
石油体制改革的双赢格局意味着,政府的石油产业政策必须是立足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战略。不管是竞争格局为主还是垄断格局为主,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基于产业特性和市场机制对石油体制改革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 责任编辑: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