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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会计公司受新加坡交易所委托,对中航油事件进行调查,最近出具报告,指出了中航油巨亏的过程和五大原因(3月30日《新京报》)。其中一些原因是技术性的,比如,2003年第四季度对未来油价走势的错误判断。这一点,任何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人,都难以避免。因为,企业家不是神,人们也没有理由要求企业家是神。
但也正因为此,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制度,并使之能够得到执行。中航油有没有制度呢?有。诚如普华永道的报告所说,中航油于2002年在外部审计师的协助下,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该手册规定了对公司衍生品交易的“止损”限额,公司管理层和交易员应该明白,手册中限额代表着公司能承受的交易风险和损失,如果做到这一点就不会发生重大损失。这表明中航油在制度执行层面出现了重大漏洞。
该手册还包含引进新业务产品的具体要求,对新的产品进行交易,必须在一个委员会和总裁的推荐下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普华永道通过调查却发现,中航油在开展期权交易业务时,并没有寻求董事会的批准。也就是说,绕开董事会自行开展了具有极大风险的新业务。
从普华永道的报告可以得出一个也许不算离谱的结论:中航油从事期权交易业务的决策及整个交易过程,似乎都是不按制度行事的恶果。这并不奇怪,对于中航油,没有具体的人看管它、约束它,它没有认识到要对什么人承担具体而明确的责任,制度只是一纸空文。
这可能是普遍存在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痼疾。在现实当中,具体行使企业所有权的,是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与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但一些情况下,这些机构行使的可能是从远距离施加影响的行政性控制权力,而对于经营者的具体决策,无法从内部就近监督。这些国有独资企业也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董事会、监事会基本上都是内部人,有时可能很难起到制约、监督经营者的作用。
于是,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下,在得到任命之后,一些管理层似乎就拥有一切权力。这个权力缺乏制约与平衡,可能是一种没有制衡机制的、独裁性的权力。
也正因为此,个别基层银行的随便一个行长可以卷走几千万、几亿元客户存款,而滴水不漏;一个享有盛名的企业家可以固执地与一家企业做生意,使公司蒙受几十亿元应收账款的损失,而他的副手们竟然毫不知情。至于国有企业管理层作出错误投资决策的例子,恐怕更是不胜枚举。
绝对的权力除了导致绝对的腐败之外,也放大了市场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作出错误决策的几率。专横的权力会使当权者迷信自己的判断力。没有来自另一个权力分支,比如说董事会强有力的质疑,总经理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判断付诸实施。
对此,当然应予以严肃追究,包括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若无企业内部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约束管理层,使其行为趋向于理性,则徒有外部的重典,并不足以治乱世。制度本身可以塑造管理层的气质。个别国有企业管理层不负责任和其中若干人之胆大妄为,其实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失灵所致。
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个很古老的话题了,尽管在现实的制度层面上,似乎没有多大改进。笔者所能设想的一个办法是,通过“掺沙子”的办法,使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稍微具有一定独立性。董事、监事不能只来自政府部门,来自国资管理部门,也应来自更广泛的社会,董事会成员应当是多元的:可以包括职工代表,包括外部的独立董事,最重要的是,要有人大代表。这样的董事会、监事会,有可能相对于经营管理者具有一定独立立场,从而能够对后者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
一个复杂的企业内部权力格局,可能会降低企业的决策效率。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效率的考量也许不应当是第一位的,减少出错的几率才是最重要的。目前独断的权力安排的确效率很高,比私人企业还高,但由于激励约束机制的扭曲,这种效率更多地表现为犯错误的效率。
□姚中秋(北京学者)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