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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两项新的工伤保险政策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也就是说,第一年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部分情形除外)发生多的用人单位,有可能在下一年按提高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支缴率公式为:当年基金支付额/基础费率缴费额×100%;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的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最高费率为3%。据了解,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并在下一缴费年度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另一新政策是,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由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承担;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未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仍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费用不实行浮动费率办法,由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案例分析
本市某单位自2004年7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300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年度缴费总额为33246元。2004年度该单位共发生工伤事故2起,工伤保险基金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49000元。其中,2004年3月,该单位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多人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一人伤残5级,一人伤残8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费用78000元。同年8月,该单位一职工在上班途中被公交车撞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3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71000元。根据该单位的缴费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用的使用情况,我们由此计算得出:2004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共支付该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49000元。但由于8月份发生的一起是上班途中机动车伤害事故,因此,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该情形属于免责考核范围,所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71000元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为此,该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78000/33246)×100%=235%,下一年度浮动费率上浮一档,工伤保险费率为1%。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