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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4月1日,日本政府取消全额保护措施,恢复存款限额保险制度。本报今天特刊出两篇报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日本恢复这一制度的背景及其影响。
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日本政府认为时机已经成熟,按照计划在4月1日取消全额保护的措施,恢复存款保险上限为1000万日元的制度。
在1995年,日本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问题严重,当时的日本大藏大臣武村正义宣布,为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作为临时性措施,在今后五年期间当金融机构破产时,政府将全额保护存款者利益。1996年6月修改了存款保险法,此措施正式实施。按照当时政府的推测,经过五年的调整和处理,到2001年4月新年度时,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问题应得到缓解,因此全额保护措施期限定为五年。而实际上金融机构的问题比想象的要严重,加上1998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日本多家大银行破产,震动了日本和世界。因此,全额保护存款的措施被延长一年,到2002年4月时,解除了对定期存款的全额保护措施,而对普通活期存款仍继续实施全额保护到2003年4月。之后由于政府认为时机尚不成熟,决定延期2年,到2005年4月时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险制度。
近些年来,日本金融监管当局对各金融机构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特别是竹中平藏2003年担任金融大臣以来,提出了“金融改革计划”,要求大银行努力改善经营机制,提高效率、增加收益,快速处理不良债权,到2005年3月时,不良债权比率要比2003年3月减少一半,即从8%多降到4%左右。
到2004年9月决算时,11家大银行集团不良债权余额12.1万亿日元,半年中减少11%,不良债权比率平均降为4.7%。114家地方银行的不良债权比率降为6.3%。全国127家银行总体盈利4006亿日元,而上一年同期是赤字。从大银行情况看,四大商业银行中,东京三菱、瑞穗、三井住友银行不良债权比率已提前降到4%,最弱的UFJ银行将与东京三菱银行合并。
日本金融厅认为,目前日本经济正走向复苏,企业收益好转,银行不良债权处理取得积极成果,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可以顺利恢复存款限额保险制度,即当金融机构破产时,每存款户最多得到的保险上限为1000万日元。
4月1日,各金融机构运营正常,未出现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金等异常现象。各金融机构也都加强了宣传力度,强调将提供优质服务和投资理财的新商品。许多银行为消除存款者顾虑,特意开设了新型存款商品——无息全额保护存款账户,即该账户中的存款资金没有利息,但银行破产时可得到全额保护。这为存款者提供了新的选择,但目前开设此账户的存款者很少。
舆论分析认为,恢复存款限额保险制度,标志着日本金融体系恢复正常,其象征意义很大。主要大银行的改革成效良好,银行界总体实力增强。但中小银行基础依然脆弱,中小银行因只经营国内业务,资本充足率达到4%即符合法律规定,但在严峻的竞争环境下,这是不够的。目前地方银行中有24家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一旦这些银行经营遇到困难,可能就会成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根源。
金融厅已表示,恢复存款限额保险制度意味着日本金融监管当局的工作重点从“应急型”转向“正常型”,今后将继续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检查,要求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收益,并计划修改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交易法,逐步废除分业经营体制,使各金融机构成为能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具有很强竞争力的企业。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