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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表示国有股作为优先股30年内不在市场流通方案不太可能
本报讯(记者刘宝强)“在周四证监会上报国务院后,周五证监会召开会议,本周末可能将公布全流通原则。”参与全流通方案研究的经济学家华生向记者透露。
他表示,证监会将只规定大原则,不制定具体方案,将引入类别股东表决机制,通过分类表决的原则。
对于分类表决制度,华生一直认为这样做成本太高,而且容易被大股东操纵,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则声称,只要能够让手中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向中小股东适当让利也是可以的。
针对国有股作为优先股30年内不在市场流通的传言,经济学家华生告诉记者,这种方案不太可能实现,长期以来,希望国资委在证券市场稍微让利都不可能,何况失去控权。华生认为这个方案早就有,但是不可能。除非对优先股进行概念偷换,所谓的优先股不承担责任,又不丧失控股权。
另据了解,周四各地证管办的负责人已奔赴北京参加证监会内部会议。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已经是解决股权分置的最后时期。
链接 市场流传“30年优先股”
周四,记者在投资网站纵横财经上发现全流通方案帖子,而周五众多网站刊载了这一方案内容。
该帖称,2005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结束后,总理专门召集金融、证券、财政、国资等部门开了碰头会,做出了重大政治决定。
一、目前已上市公司中的非流通股,作为优先股,30年内不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
二、新股发行由发起人按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是否全流通发行(上市满3年后才,经批准后,能分批减持)或承诺作为发起人优先股永不流通。
三、将从市场、行政、司法三方面全方位保护投资者利益。
1、建立以信息及时披露为主的“三公”透明市场体系。
2、融资与监管分离,发行与再融资核准权力下放至交易所,证监会只负责监管。
3、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并定期公布相关资金的进出情况。
4、充实投资者交易保护基金。
5、建立国家证券市场平准基金,在市场巨烈波动时,将公开入市干预。
6、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建议引入投资者代理诉讼、集体诉讼制度、实行上市公司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
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不仅处理责任人更要处理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