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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规定: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新闻详见今日快报A8版)
上述新规无疑能使广大拆迁户在今后生活及重购房屋上得到切实的帮助。拆迁补偿款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相当于政府开始对拆迁家庭实行退税。而通过退税方式帮助拆迁户,这是明确了政府在百姓购房安居上负有责任而才可能会有的做法。也就是说,这样一种退税政策的推出,实际就是政府开始在百姓购房定居上承担责任的体现。这无疑是政府的一种可贵的责任意识觉醒,对百姓购房定居也将是一种可期待的福音。
政府所以应明确在百姓安居上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源于住房这种商品所具有的一些特殊属性。首先房屋是一种非常昂贵的商品,百姓如果不能得到一定帮助,绝大多数难以尽快实现安居愿望。更要命的是,这种非常昂贵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也就是属于非买不可的物品。但目前高昂的房价已经令很多人离“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越来越远。必须认识到的是,这种现象不但严重损害人们的生活质量,且还可能给社会埋下不安定因素。因而百姓安居亦属不能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并不能完全适用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而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者,更不能在实现百姓安居的义务前退缩,规避自身责任。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对于拆迁家庭的退税政策能够推及更多公民,还将会有更多的助人安居的惠民政策相继出台。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