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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吴先生为了抢救伤员,擅自移动了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备齐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对方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为何拒赔?请关注《一线调查》。
移动现场拒绝理赔
2003年11月18日,吴先生在本市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2004年6月3日,吴先生驾车在浦东金桥路口右转弯时撞到了一位行人。由于当时事故发生地点是在交通繁忙的路口,考虑到阻碍交通和及时抢救伤者,吴先生和朋友移动了伤者,并拨打了120急救车。
在事后事故调查中,交警部门认为当时吴先生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因而应当负事故全责。经过交警队调解,吴先生赔偿了伤者住院费和交通误工费等合计为人民币20000多元。2004年7月6日,当吴先生将相关单据送到保险公司理赔时,理赔部相关人员告诉吴先生,因为他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擅自移动了现场,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对此,吴先生感到很冤,事故发生时情况很紧急,当时做出移动事故现场的目的是为了抢救伤者,难道这也不对?
实救方法不妥导致拒赔
笔者了解到,吴先生的保险车辆于2003年6月因碰撞出险,根据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吴先生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移动现场未做好标记,再报案”,负事故全部责任。
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张女士告诉笔者,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而吴先生并没有按照这个条款去实救。在以前接触的理赔案件中,一些驾驶员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常会私自移动现场,让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烦。事实上,正确的做法应该先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在做好标记后才可以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主持人关注
从吴先生的案件中不难发现,是否是合理和必要的保护是此案能否得到理赔的关键。事故现场是确定事故责任的基础,擅自移动事故现场必然会导致自己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一般机动车险条款中都把擅自移动事故现场纳入责任免除的范围。本案提醒广大车险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车辆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先报案,再采取适当的措施。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