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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魏璇 发自北京
张卫星表示,在完全市场化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怕股价被操纵。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张卫星的全流通新方案后,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实现非流通股的“叫价权”和“全可流通权”两权分立,缺乏相应的工具,流通股股民的话语权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在有关媒体的评论中提出,两个权利行使的工具是什么,即两个权利的拥有者如何在市场上博弈?在非流通股股东“叫价”后,流通股股东如何还价,用什么方式表达处于分散状态下的流通股股东的想法。
针对这个疑问,张卫星回应表示,实现两权分立的工具就是流通股份额上升,非流通股份额下降。在非流通股缩股后,市盈率随之下降,股票的投资价值明显回归。
在非流通股股东叫价后,流通股股东可以作出选择。如果价格高于流通股股东判定的投资价值,可以选择抛出股票。但是如果叫价低于流通股股东判断的价值,则完全可以根据流通股股价与叫价之间的比例来折算成股权,从而达到二者的平衡。
“流通股股东还价的方法就是选择持有或者抛出手中的股票。这个是市场双方的决定。”张卫星解释说。
有人提出,流通股股东可能被非流通股股东控制,从而出现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串谋”。该观点认为,目前市场的现实是非流通股股东相对集中,而流通股股东相对分散。在流通股盘子相对较小的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极有可能通过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控制流通股股东的“决定权”,从而实现非流通股股东认可的定价,进而实现全流通所获得的收益,而流通股股东并没有获得“缩股”带来的补偿。
“操纵股价的目的是什么?是获得利益。只要市场传递信息的渠道通畅,股价不怕被操纵。”张卫星在回答上述疑虑的时候分析表示,操纵股价只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托高股价,那么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就是解套的机会;另一个是股价低于市场的预期,那么按照比例折算,流通股股东手中持有的股权增加。因此,操纵股价不会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产生影响。
针对“流通股股价稳定在流通股利益界定价格之上一段时间”的设定,也有观点认为无法实现。该观点指出,非流通股“缩股”,实行全流通后的股票供应量也会大大高于股权分置时的股票供应量,市场均衡价格必然降低。而流通股股东预见到这一点,自然会抛售持有的股票,从而造成“一周内”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显然,行政命令无法规定市场不进行交易,那么维持股价一周保持在流通股利益保护价格之上的任务无法完成。
对此,张卫星回应表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前,需要做一个模型,来保证非流通股股东有责任在一定时期内维持股价,从而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其实,就算不作出这样的安排,非流通股股东也会维持股价在一定水平的。否则按照市价与非流通股股东叫价之间的比例折算股权,假如价格下跌的幅度过大,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将失去更多的股权。”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