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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勇
提前还钱是守信用的表现,怎么还要受罚?在一般老百姓眼里,“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的传闻听起来有点儿怪怪的。
按照日前媒体的报道,中行的某些分行已开始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具体数目为提前还款额度的一个月利息。而最新的消息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称目前还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计划,收取违约金只是部分分行按合同办事的个别现象。
这是对此前关于四大行将很快全面收取违约金报道的一个纠正。对于发放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来说,自然不希望不能按期收回贷款,但同时也不希望出现大规模提前还贷。实际上,提前还贷也是一种违约,它打乱了银行资金的中长期安排,也给银行带来了利息损失。此外,部分客户多次提前还款,银行在临时受理该项业务时,还需要付出人力资源成本。
另外,支持银行收取违约金的直接依据来自《合同法》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在总则和分则都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分则。换句话说,执行《合同法》首先要遵从第208条规定,而该条明确“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还款是受法律保护的选择权,而银行提供的含违约条款的合同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普遍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法》未必支持收取违约金。
而且,种种限制提前还贷的可能做法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一致。房贷新政的主要目的是要改变准备购房者对未来房价的预期,减少投机因素,从需求方调节房地产市场,使之回归真实水平。也就说,通过宏观政策改变人们的预期,从而挤出脱离真实需求的部分,使得需求曲线向下移动,降低不合理需求。
而限制提前还贷,只能增加过去购房者的成本。其中不乏为了自己居住的最终需求者,对于他们,被提高还贷的成本无法转移,只能自己承担。而对那些心存投机念头的住房占有者来说,这部分损失会很容易地转移给下家,直到最终需求者。毕竟,只要能够获得房价上涨的价差,还贷成本并不是投机者关心的首要因素。因而,增收违约金或服务费,多半要由普通需求者埋单,而对投机者影响不大。
一直以来,关于房贷加息是否在打击普通买房人的争论很多。对此,央行方面日前表示,加息是希望通过影响将来的房价来保护买房人。所以,央行的视角是前瞻性的,而不是针对过去的交易。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