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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日前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 笔者认为,三家试点银行的确定,标志着“银行系”基金即将起航,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稳定,优化资源配置。
2005年2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它的出台,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使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也意味着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空间的进一步扩大,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商业银行强大的资金优势。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会通过基金的运营个管理获取利润,有利于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促进收入结构的调整;另外,有助于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
对于证券市而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为庞大的储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打开了通道。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可以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将储蓄基金有效地转化成投资性基金,为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资金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4月6日召开会议,就加快三家试点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审批进度、加强试点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协调以及跨市场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协商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试点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安排。 会议明确,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要坚持“试点先行、严格标准、取得经验、稳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推动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有关上述三家试点银行确立的消息所带来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这一事件本身,对于目前处于重大转折时期的证券市场而言,其影响必定是相当深刻和久远的,特别是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恢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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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