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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凌哲推着摩托车行走时,被肇事逃逸的三轮车撞倒意外身亡。保险公司却以无证驾驶为由,拒不支付6万元赔偿金,只退还保险费。
去年5月9日晚上10时许,下吉镇杜家村四组53岁的王凌哲和爱人回家途中,因摩托车坏了,两人便推着步行。这时,一辆迎面驶来的机动三轮车将两人撞倒在地,王凌哲当场身亡,其爱人受轻伤。经现场勘查,及目击者、邻村村民杨军慎作证,交警部门得出的结论是,王凌哲是在推车行走时被逃逸车辆撞倒身亡的,对方负全部责任。6月下旬,王凌哲的女儿王晓媛将要求赔付的材料交给了保险公司。
从1999年3月份起,王晓媛替父亲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老来福养老返利寿险,每年交费1133元,出现意外身亡应赔偿2万元;2003年8月23日,王晓媛又替父亲购买了为期一年的太平如意卡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费50元,意外伤害应赔偿4万元。两项保险共交了7000元保费。依据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应该赔付6万元。
保险公司却以王凌哲没有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属无证驾驶为由,拒不立案赔付。王晓媛认为,赔偿条款上并没有规定推车行走出事故就不赔偿。王晓媛还出具了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事故科的有关证明材料。但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渭南支公司总经理赵书民坚持说,必须拿来驾驶证和行驶证才能赔偿。
西安一律师事务所的姚成义律师认为,当事人是推着摩托车行走时,被撞身亡的,不能算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