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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近期侦破并公开审理的“高校图书腐败系列案”中,相关人员因私自截留和侵吞返还学校的回扣款或私自收受书商回扣款,而相继以贪污、受贿罪被依法惩处。涉案人员在法庭上均辩解说,各个大学在采购教材中都要收回扣,是公开的秘密,属于行业惯例,因此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最多是违反财经纪律。(《成都日报》4月6日)
按当时的“行规”,正版图书的回扣比例不低于15%,盗版图书回扣可拿到30%。对此,一位法官算了一笔账:如按涉案被告人交代所述,即使按最低回扣15%计算,学校在每位大学生身上都可“吃”到300多元钱。全国有数百万大学生,涉及的金额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一个学生被“吃”300元,涉案人员竟不知道羞耻地辩解是“行业惯例”,不是违法犯罪。为什么呢?因为当前回扣之风在教育领域之盛行,已被认为是极“正常”的事了。有的人认为:要“回扣”既没让学校利益受损,又未损害学生利益,经办人从书商处赚点“辛苦费”,又有什么值得厚非的呢?更何况回扣款项大多由学校作为自由资金用来支出不便开支的项目,或以“利益”均分,大家人人有份,作为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名目公开私分了啊。
但是,学校为学生购书并不是学校出钱“赈灾”,发放免费“食品”,而是从学生处收取书本等费用后统一代为购买,即实际的出资者是千千万万的学子父母,学校只不过负代为保管和管理的义务,学校有责任告之出资人在该笔开支上的实际花费,让学生“明明白白的消费”。图书回扣,从法律的角度看,属于学生的财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非法途径占有。因此,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私自截留和侵吞返还学校的回扣款或私自收受书商回扣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校园图书回扣腐败成为“行业惯例”,让学生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巨额的回扣暴露了图书价格的虚高,而虚高的价格无疑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贫困学生及其家庭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如何来遏制这种高校图书回扣腐败行为?笔者认为,关键是监察、纪检和检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积极介入,以法规范图书采购行为,严厉打击高校图书腐败行为;其二,各高校应严格自率,自查自纠,自破“行业惯例”,在采购图书时,实行集体采购、公开招标等“阳光采购“办法,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挤干书价之水分,将书商索要的“明扣”和“暗扣”变成“折扣”,要么以折扣书价购回图书,要么拿到书商的“回扣”后再返还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当然,也可以书商提供的“折扣”设立为基金,用以资助贫苦大学生,帮助贫寒学子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