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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企业融资执行董事欧阳长恩表示,有需要赋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董事的罚款权,以针对中型市场违规事件,制订相应制衡措施。
欧阳长恩昨日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时指出,若证监会具有对上市公司及董事的罚款权,该会将会参与市场意见,及英国财经事务局的监管决定委员会为蓝本,作为对证监会行使纪律处分权力的额外制衡力量模式。
他又重申,遇到重大个案时,该会会转介予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MMT)或法院,而该会只会处理一些中型个案,若该会拥有罚款权便可以作出公开谴责与取消上市地位之间的制裁。
截至今年1月底止港交所(388)上市委员会作纪律聆讯案例仍有26宗,04年7月至今年1月上市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为18宗,欧阳长恩指出,当赋予《上市规则》法定地位后,料日后处理有关市场违规的案件将会增加,但目前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未有足够资源处理大量案件,故此支持给予证监会罚款权,以制裁一些规模较小的市场违规案件。
就证监会发表说明文件力争罚款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日前重申,港府对这问题并没有既定立场。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出席较早前亦表示,支持证监会有‘有限度’罚款权,但认为咨询文件中提及的500万元属高水平,认为金额应该由政府决定。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