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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断地弱化证券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是防范券商风险的根本,要想实现这个目标,证券公司应该成为防范风险的主体。
2005年可能会成为中国的证券公司总量首次出现下降的一个拐点年份,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退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尽管这种退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而且成本相当高。
近年来中国证券业所遭遇的冲击与重组的压力,可能是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所没有过的,2002年以来,倒闭、接管的证券公司已达19家,占现有证券公司总数的15%;没有出现问题的证券公司,经营状况也乏善可陈,接连出现全行业亏损。
出现问题的证券公司,常见的违规问题是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自营业务亏损、违规委托理财等。针对这些问题,目前监管机构强调的思路基本上是强调"分类监管",目前已经推出的是"创新类"证券公司,正在积极酝酿推出"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
那么,分类监管所发挥的作用是什么?下一步中国证券业监管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主任委员、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和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
分类监管现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持人:对证券公司进行一定的分类,给不同的证券公司以不同的发展空间,是分类监管的出发点,目前,分类监管已经发挥的作用和效果有哪些?
巴曙松:分类标准的政策意图,是试图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允许经营状况相对好的证券公司有更大的创新空间,同时把监管资源更有效地集中在风险比较高的证券公司的处置方面,因此这一举措是有积极意义的。
林义相:从现有运行的情况看,分类监管在推动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创新业务,分离和区别对待风险上已经显示出积极的一面。另外,要强调的是,推动证券公司创新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工作。
赵锡军:券商分类监管的推出是在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面临的挑战是行业能否顺利发展,市场低迷不振能否有所改善,证券公司能否摆脱行业性亏损。而证券公司营业利润空间在进一步地被挤压,业务进一步收缩,资本金不断被消耗,委托理财问题不断暴露。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风险,提出了分类监管。应该看到,分类监管引入了区别对待的理念,将激励机制贯彻在其中,是有其积极效果的。
分类监管无法从根本改变公司现状
主持人:那么,分类监管能否改变证券公司现状?能否彻底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分类监管是否存在缺陷?
林义相:分类监管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近几年来,一些证券公司的潜在风险不断暴露,这种情况给全行业再次敲响了警钟。而这只是分类监管在管理方式上的改变,无法解决整个机制的问题。
证券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彻底改变证券公司面临困境的重要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匮乏是不当利益机制和公司内部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基础。
巴曙松:现有办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其建立在并不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基础上,同时是静态化、事后化的,主观判断色彩也比较浓厚的。
一个以风险导向的证券公司分类框架,分类的根本依据应当是风险指标。在分类过程中,如果过于强调证券公司的规模,例如目前规定的申请创新试点的公司最近一年的净资本不能低于12亿元,这实际上就将一些经营状况可能不错的证券公司排除在外了,形成了事实上的对于中小证券公司的歧视。但是,如同所有的金融机构一样,证券公司并不是越大越好,南方证券规模已经够大了,还是经营失败,因此如果不以风险为导向分类,有可能一些大的证券公司隐含的风险越大。
赵锡军:应该说,分类监管生不逢时。由于证券公司积累的问题太多,分类监管只是从监管层面上所采取的结构性措施,而对证券公司自身系统性的风险,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而如何不断地弱化证券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是防范券商风险的根本。要想实现这个目标,证券公司应该成为防范风险的主体。
证券业监管的完善还需要过程
主持人:你们认为证券公司的退出环境是否成熟?
巴曙松:2004年以来,高风险证券公司相继出现问题,进而被行政接管或托管。
从目前的进展趋势看,2005年上半年有望完成对德隆系证券公司、南方证券、闽发证券、汉唐证券等证券公司的最终处置;根据目前的证券公司经营状况,2005年还可能会出现多家经营失败的证券公司以不同的方式被处置的情况。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开始正式引起关注。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不仅对于证券市场发展意义重大,从中也可以观察中国金融风险化解的难点与趋势。
从目前的趋势看,中国的证券公司将不可避免地迎来一个以并购重组为主要特色的结构调整阶段。从发展趋势看,2005年可能会成为中国的证券公司总量首次出现下降的一个拐点年份,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退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尽管这种退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而且成本还是相当高。
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必然伴随着活跃的准入管制放松。继续保持严格的准入管制,证券公司的经营特许权就始终会有一个市场议价,这也就不利于市场化的竞争的展开。退出机制的核心是优胜劣汰,是坚持清晰的市场纪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使证券公司的退出要付出较大的成本,但是为了维持市场纪律也必须坚持,同时相应地要以新的制度要求建立更为健康的新的竞争者。
相对滞后的开放进程延缓了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运行和经营机制的改善。在加入世贸的框架下,证券行业开放程度相对较低,这可能对扶持处于幼稚发展阶段的证券公司有积极作用,但是也降低了证券公司改进经营效率的外部压力。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还需要给予有活力的证券公司以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建立竞争性的行业结构。
赵锡军:退出机制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如果只有进入,没有退出,只有成立,没有退出,不是市场经济的做法,而是计划经济的思路。反观中国的证券公司数量,尽管市场起起伏伏,但是证券公司的数量一直稳定地保持增长,社会资本稳定地高速进入证券行业,近年来除了少数几家证券公司被强行退出外,即使是在市场的低迷阶段,证券公司基本上也是只进不退。这是不正常的,非市场化的行为。
国外退出机制的形成是自发的,在发生经营问题,社会成熟机制是保护债权债务者的。要建立退出机制,目前准备不足,需要强势部门政府出面不断探索,希望未来退出成本完全是市场来承担。
(主持人 记者 卢晓平
嘉宾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
林义相 天相投资董事长
赵锡军 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