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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中国企业年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来自监管部门、基金业、银行业、企业界以及研究部门的专家一致认为,当前推动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创造一个适度的监管环境。同时,他们认为,即将启动的管理资格认定工作,要贯彻适量的原则。开始阶段不宜有大批机构进入,以防止市场恶性竞争、减少违规操作;但又要保证有效供给,促进市场竞争。
适度监管 放水挖渠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负责人认为,发达国家上百年资本市场和养老金运作的历史证明,两者是互动的,相辅相成的。资本市场是养老金保值增值的重要载体,而养老金则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可靠的资金来源。作为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在资本市场上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应给予积极扶持和发展。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认为,要以适度监管催生市场发展。他说,目前把年金市场由潜在市场发展成为一个现实市场,要更多地考虑监管的作用,适度监管会对发展市场有很大影响力。他认为,发展市场与建立监管之间,不存在挖渠和放水哪个在先的问题,而是应该一边放水,一边顺着水势挖渠,最后水到渠成。通过市场与监管当局的共同努力,营造现实市场。他认为,监管层需要建立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吸引供求双方加入到市场中来,而监管过松、过紧,都会出现问题。他说,保监会已经批准成立两家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就是希望他们能够与23号令对接,在年金市场中担当重要的角色。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也认为,市场载体和监管机构之间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监管机构应该起到指导、帮助、培训的作用,给参与机构以自动纠错的机会,而不应把市场载体当成是“假想敌”。企业年金计划也应该允许有更多的灵活性,否则过度监管会使这一市场的发展丧失信心。
机构准入要适量
对于金融机构准入的问题,有专家称,为防止违规操作,第一批应该贯彻适量的原则,选择一些资质好、实力强、在年金管理上有较丰富经验的机构担当,培养一批市场中有潜质的专业公司。来自企业部门的专业人士也提出,从公司多年来年金运作的经验感到,要切实把好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在审核运营机构资格时,既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又要保证适量的运营机构,防止垄断。
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也认为,在开始阶段,不宜有大批机构取得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要研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和既定的投资组合限制之下,什么样的回报率合理,来作为评估管理人是否稳健的内部掌握标准之一。他认为,未来成熟的年金市场应该是为数不多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主导市场,并占有绝对优势,为众多受托人服务,竞争性集合是大势所趋。他还提出,将年金中各类角色“高度捆绑”式的管理模式,还不适宜目前金融机构的现状,因此要“捆绑适度”,在降低管理费用的同时,兼顾风险控制。
年金市场期盼更多政策支持
对于当前年金市场存在的“一头热、一头冷”,即金融机构和媒体热而客户需求冷的现象。陈文辉认为,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的大、小、新、老等个性,提供出不同的年金产品,而监管层也应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以吸引供求双方的积极参与。此外,税收优惠迟迟不出台也影响到市场的发育。
李绍光还建议,应从三方面开发年金市场更多的有效需求:一是增加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对企业年金的有效需求。可以采取信托模式、集中多个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由受托机构设计出多个不同的投资组合,供企业来选择;此外,银行可以设计适当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产品,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年金计划以外的第三层次保险计划;再有,积极开发职业年金市场,带动机关事业单位的有效需求。他建议,先从一个省或某个大城市开始探索,在机关也引进个人账户积累制,将来形成一个庞大的职业年金市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介绍了发达国家养老金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提出,我国有必要像国外那样,设立养老再保险公司,否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
来自企业部门的专业人士还建议,发展年金市场,应继续完善配套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优惠、明确目前理事会法人主体的性质等。目前大型企业的主导模式是理事会受托模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因没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而产生法律纠纷,以至于目前司法部门只能以暂缓受理、暂不执行来处理此类问题。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