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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国务院在下达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指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由此可见,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已经需要“有形之手”来进行调控了。为什么像“房价”这样一个非常市场化的问题,市场却无法“控制”呢?其中原因复杂,但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分析,部分原因其实并不在于市场本身,而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相继伸出了与民争利的“有形之手”。
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目前利润最高的市场之一。由于其在当前经济建设当中的“块头”巨大,使得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此云集,这本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也参与角逐,却是很不正常的。在一些问题严重的地方,土地甚至成了当地政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利器”,而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商们,不过是在土地上表演的小角色罢了。
新华社3月16日曾经发过一篇《“有形之手”岂能如此“操盘”》的评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向记者报料,某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是政府“操盘”的结果。因为卖地越多,政府“手头”越活;价格越高,收益越多。有个别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甚至特意请人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因此,一些地方房地产价格不断推高,很大原因是当地政府“操盘”造成的,说到底还是利益作怪。地方政府何以会“涉足”房地产呢?无外乎两个主要原因:其一,将发展房地产市场与GDP的增长直接挂钩。在这种“政绩观”的指导下,房价上涨显然是“正中下怀”的事情。坦率地说,地方政府追求政绩本是正常的,但是将房地产这种直接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项目与GDP挂钩,就等于直接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GDP,如此“执政为民”,那些当事人应该做深刻检讨了。作为人民政府,其最大的政绩应该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不是靠与民争利来为自己的政绩提高创造条件。眼下,某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不是因为它造福百姓,而是对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产生了阻碍作用,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认真反思了。其二,将“有形之手”伸进房地产市场,是为了分一杯羹。房地产市场是个大蛋糕,当地政府掌握了土地,交给谁来做固然有招标一说,但土地价格可是“随行就市”的,政府运作的空间不小。于是,适当的时候伸出“有形之手”,即使有“操盘”之嫌,市场也只能接受。可以断言,眼下,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正是利用土地来为自己的利益调控。这其实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如此不仅完全背离了“执政为民”的宗旨,而且会极大地扭曲市场,甚至破坏社会和谐。这样的“有形之手”,老百姓是反感的,市场是害怕的。对一些地方政府机构的“有形之手”,中央政府当然不会坐视不管,国务院出台的《通知》就是明证。但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能否到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在真正“以民为本”。严格地说,各级地方政府是否坚决执行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绝非是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权衡取舍,而是群众利益与某些官本位意识的直接较量。那些在执行中央宏观政策上面故意缓半拍,或者干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政府,说到底是不能够代表群众利益的,他们的执政观念是完全错误的。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无论是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市场的角度看,在那些与民争利的“有形之手”大行其道之时,中央政府果断“出手”,深得人心。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