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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模推荐、评选、公示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正在通过程序最后审定。值得关注的是,在北京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首都建设的重要力量的大背景下,这次还推荐了进城务工人员2名为全国劳模,评选20名北京市劳模。
在人们的印象中,劳动模范称号、劳动奖章等荣誉几乎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专利”。尽管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同样奋斗在工人岗位上,他们付出的艰辛、所做的贡献,也更具“劳动”特点,但因其“打工仔”的身份而长期未能被纳入产业工人的行列,长期与这些荣誉无缘。这种传承了几十年的评选方式视野窄、选择面小,有失公允,逐渐悖离了劳模的本义和内涵,也缺乏时代气息。
从制度层面上看,农民工参评劳模实际上是他们合法权益的“回归”。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参加劳动的义务,也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各种荣誉的权利。因此,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只要是具备了某种能力,做出了某种贡献,就应当有机会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农民工作为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理由只有劳动的义务而没有获得荣誉(特别是劳动模范称号)的权利。一味漠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对农民工及其劳动成果的不尊重,更是对宪法精神的蔑视。
时下,“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最苦,劳动强度最大,危险性最高,工资收入最低。他们不少人虽然融入了城市社会,但依然属于“弱势群体”。在生活的重压下,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自己能否找到工作和能否按时拿到血汗钱。参选“劳模”、“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对他们来说往往还是一种“奢望”,也无暇去较真,去“维权”。当社会还存在着世俗偏见,农民工话语权还微不足道之时,政府及时给这个阶层以充分的理解、尊重、扶持和帮助,无疑是“雪中送炭”。这种“关心”不仅需要体现在就业、社保、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也同样需要体现在他们胸前的荣誉奖章上。
近年来,外籍人士多次出现在北京、广州等地的劳模名单上,不少民营企业主也进入了劳模的行列。令人欣慰的是,在今年的全国劳模评选中,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人事部也首次将农民工纳入了评选范围,明确要求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进城务工人员。这种“破冰”之举,不仅是对“劳动无身份”观念的生动诠释,也是对劳动价值观认识的一种务实与回归,不仅体现了政府及社会对“勤劳致富”群体社会价值的肯定和褒奖,也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工作有分工,职业无贵贱”。上世纪五十年代,北京的环卫工人时传祥,默默无闻地掏粪,当选了全国劳动模范,还受到国家领导人的多次接见。今天,那些忙碌在建筑、餐饮、环卫等行业的农民工群体中的佼佼者,同样应该获取这样的荣誉奖赏!这不仅是农民工权益的回归,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期待农民工当选劳模早日成为常态,也期待更多的农民工登上劳模领奖台!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