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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8岁儿子小强(化名),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后耳朵受了伤,家长到学校领取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理赔款时,却被校方告知,要拿到这笔钱需征得推倒小强的同学家长同意,因为当时给孩子看病对方也掏了医药费。学校的做法让小强的妈妈很不理解,保费是她掏的,为什么领取保险公司的赔付时却要征得别人的同意?
据小强的妈妈介绍,今年元月5日,她在小雁塔小学上二年级的儿子在学校里和同学明明(化名)打闹,不慎被碰伤了耳朵,到医院治疗后花去近1600元钱,当时她出了600元,明明的家长出了1000元。最近学校为小强办理的保险理赔款办下来了,大概有1100元,当小强的妈妈到学校准备领取这笔钱时,却被学校告知,如果要领取保险理赔款,需要征得明明家长的同意,否则便拿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前天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学校了解情况,该校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理赔款确实已经下来了,但当时给小强看病时对方家长拿了1000元钱,这笔钱应该征求对方家长的意见,也就是说这笔赔付款不应该都给小强的家长,明明的家长也应该有份。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的秦亚平律师。他表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任何第三方无权干预和支配理赔款,谁投保谁受益。学校作为保险理赔款代收方应该直接把钱交给受益人。当事双方家长对孩子看病所花医疗费、家长陪护误工费、营养费等问题如果有异议,可以进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