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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的将来,广州市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有可能将可以申请所购房子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到比商业贷款更优惠的公积金贷款。而在外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买房自住时,也有可能将可以申请广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消息,是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的。
异地购房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今年1月10日,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所在地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而《意见》的出台,正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酝酿推出异地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新规定的政策基础。
据了解,以往广州市的公积金贷款只限于本市参加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广州市职工在广州市以外购房不能申请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在番禺、花都、铁路和军队等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不能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而据《意见》的具体规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这就意味着广州市职工在外地购房,可以向购房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其它城市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也可以向广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实施未有明确时间
事实上,目前广州有不少单位的职工都来自国内不同的城市,只要他们在广州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原居住城市购房将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不少外地城市单位派驻广州的职工,只要在其单位所在地城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也将可能申请广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据计算,与一般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50万元3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将可以节省超过12万元的供楼利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意见》是属于指导性的政策文件,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目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意见》还处于学习、研究阶段,具体规定还在制定中,具体如何实施,何时实施还未有明确的时间表。而在新规定未推出之前,广州职工异地购房,尚未能实现异地进行公积金贷款,只可以提取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