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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青少年道德银行2002年4月7日成立时热闹异常。仅报名的前几天,前来“开户”的就有2000多人。可3年后记者在郑州采访发现,许多当年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其“道德银行”存折仅用过几次,“道德银行”真正的“业务”运转,持续时间没有超过一年,记者称之为“无疾而终”,不禁令人唏嘘。(据4月1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所谓“道德银行”,就是将志愿者的服务,以服务时间的形式记录在一张特殊的储蓄卡上,由银行、被服务者、志愿者三方共同认定。当“储户”自身遇到困难时,也可“支取”服务。根据规定,“储户”服务时间累计在100小时以上,可获得其他会员提供的相应时数的服务;累计达到1000个小时,将由道德银行提供“志愿服务终生受益卡”,在自身遇到困难及年老时获得不限时数的经常性服务。“道德银行”作为对志愿服务注册制度的一种探索,对志愿者的一种激励形式,自萌发开始就得到媒体的集体喝彩和公众的积极响应。所以,它代表了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一种新的公德范式,契合了社会生活的实际,满足了公民服务与被服务的需要。“道德银行”的畅行,对于提升公众的道德意识,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缘何会无疾而终,颇值得反思之。我以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道德银行从一开始就偏离了“志愿”方向,将道德行为经济化。其实,志愿者活动早已超越了国界。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的国际义工组织IAVE早在1970年就创立了,目前会员已经遍布全球95个国家和地区。该组织章程中表示,义工的基本价值在于建立更自由无障碍的社会,并让生命更有意义与充实,鼓励义工们奉献时间、才能与精神,以解决人类、社会、经济和环境各方面的问题。联合国也曾把2001年定为国际义工年(据2004年12月15日人民网深圳视窗)。可见,志愿、奉献是其精髓。在志愿者看来,奉献服务仅仅是一种自我道德的追求和升华,很自我的事情,就不必张扬,更不求回报。志愿服务并非可以等价交换的利益关系,更不是可讨价还价的市场行为。曾经多次开着别克轿车去参加擦栏杆、维持交通秩序等志愿服务,不记名资助了近百名贫困生的郑州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就说,“我一直不大赞同‘道德银行’这种志愿服务形式,我参加志愿服务没任何索求,只愿得到一种精神上的享受。”
“道德银行”将个人的志愿行动、奉献情怀变成了可以存取、生息、交换的经济行为,难免给自己带来了先天性的缺陷。其一,既然可以定量存入,那么志愿服务质量的考评就成了一个难题。其劳动的难易及强度大小被折算成服务时间时,就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既如此,所谓累计存储时间就容易成为一个虚拟的量,一个变量,一个很难达到平等公正的标准量。同样,当你需要享受同等量的志愿服务时间时,其质的评价亦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其二,既然是“道德银行”,是志愿行为,对于其服务时间的质和量的监督,对于服务交换的监控,就失去了应有的根基,甚至它既没有监督者,更没有监督权威。正像一位专家所说的,“法律不仅仅是要对行恶进行禁止,同时对行善也要进行规范。”任何行为包括善行,只有在一定约束的框架里进行,才能保证其行为的良性持续发展,脱离随意性而上升为自觉性,从可做可不做变成道德操守和法定职责,由心血来潮到矢志不移。由于“道德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很难保证这种志愿服务交换的公正公平。
其三,“道德银行”的“存入”与“支取”是需要成本和交换平台的,成本由谁付出,平台由谁搭建,仅仅靠银行单方面是不够的。因为银行是经济单位,逐利是其本性,为志愿者服务作为银行企业的形象工程,可能热情一阵子,但要持之以恒却非易事。再说,要建立非常畅通的保障机制,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比如,经常因为一个社区主任的职位调换而使这项工作无法进行。许多大学生志愿者在毕业后也离开了郑州,“道德银行”又无法实现全国联网,就使这种支取承付失去依托,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