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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措施,首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界定为: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从事有偿家教需向学校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严禁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据新华网4月12日报道)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也不必偷偷摸摸了。笔者认为,与一些地方严厉禁止或态度模糊相比,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决策者的理性。
教师是一个令人尊敬的称谓,但首先它是一种职业,这就意味着在保质保量地上完规定的课程后,其余的时间,也就是“课余时间、节假日”,可以自由支配,做别的事情可以,什么都不做也行;为学生免费辅导可以,为外校外班学生有偿补课也可以。但传统观念中,我们过于强调了教师职业的道德内涵,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教师作为个体也有着正当的私利追求这一客观事实。
允许教师在申请之后从事有偿家教,也是对市场的尊重。我们知道,家长及学生对家教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而无偿家教的获得毕竟少之又少,只能冀望于有偿家教,供给方除了在校大学生,就是在职教师了。一方面大学生的存在受当地有没有大学的限制,另一方面与大学生相比,在职教师还有经验的优势。如果一律禁止教师做家教,相当于切断了对一部分需求的供给。但需求是挡不住的,因此,切断供给只能令供给转到地下,这也就是有不少教师偷偷地做家教的原因。与其这样,还不如名正言顺地规范起来。
潍坊市的这一规定,还有效地规避了教师利用自身的权力赚学生钱的问题。现实中,家长们一方面对有偿家教有着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对学校安排的收费补习心有怨言。其原因在于:有偿家教是有选择性的,可取长补短;收费补习则是被动接受,只相当于课堂学习的延续。如果允许教师做自己学生的有偿家教,相当于为教师公开收辅导费打开方便之门,这显然偏离了家长请家教的初衷。
那么,会不会因为教师可以做有偿家教而不务正业了呢?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 从事有偿家教需要客观的条件,除了有时间还得有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教学业绩上。教学业绩不好的教师有没有勇气提出申请都是个问题,业绩好的教师就更加珍惜自己的成绩。现在的中小学对教师都有着严格的考核手段,排名、升学率等指标很少有人会不在乎,如果因为做有偿家教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无异于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相信不会有人这样做。
当然,不排除会出现有人面对新规依然偷偷地做的情况。这就看相关部门规定的执行力怎么样了。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但愿不是摆设。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