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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刘勘
日前,中国证监会表示,解决股权分置试点条件已经具备,意味着困扰证券市场发展制度性障碍的攻坚战打响,其重点核心是渠道和方法,即能否切实保护流通股东权益落实程度与否的问题。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在部署2005年六项工作中谈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研究权证交易规则及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技术上的准备工作。是否意味着一旦条件和时机成熟,推出认股权证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作铺垫呢?因为在2001年实施国有股减持7类方案中,权证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当时种种原因试点权证方法并未落实执行。
从2001年以来关于股权分置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由于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不流通,那么非流通股东也就不重视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非流通股东又得了融资饥渴症,在新股、增发、配股溢价发行下,导致上市公司在
股票市场上过度融资,使流通股东不堪重负亏损累累,资源错配的外部效应使融资和投资功能日益减弱,社会边际成本不断大于边际收益,股权分置制度变革的呼声越来越大。在没充分落实保护流通股东投资者权益之前,股权分置轻易“破题”,无疑是增加股票扩容压力。与此同时,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非流通股票将越积越多,股权分置解决难度和成本也在增大,市场阶段性空间会越来越小,市场向下的空间会越来越大,当量变演化成质变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最佳时机很可能将一去不复返,这样一来是显然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目前资本市场能否实现转折的重要标志。
破解股权分置问题的瓶颈,是给A股的流通股东予以含权,可以考虑采取配股权证的方式,配股权证是一种期权,也是流通权证,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比较灵活,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果,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一个投资和融资的避险工具。获得配股权证者,即意味着投资者获得按一定价格买进股票的权利,配股权证可以向所有者转让,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只能向持有配股权证者转让,持有配股权证者的流通股东可以用来认购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当投资者没有流通股票,而又想获得配股权证,也只能通过购买流通股票后,才能得到配股权证,也可以在市场上向持有配股权证者售出放弃后购买得到。因为配股权证或称认股权证是无偿配(赠)送的,即是对原有流通股东进行无偿配(赠)送,而不能向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这样一来对流通股东来讲没有什么负担或顾虑,持有者可以在认购期,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配给的非流通股份。
这种用市场化的认股权证方案,可以解决含权多少以及谁来决定含权的问题,用增量的办法来解决存量的问题,避免实践中让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补偿的操作难度问题,让所有股票流通更能体现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流通价值。
从现阶段证券市场环境条件来看,推出认股权证(配股权证),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可作为金融创新的有效工具,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探索新的形式或渠道,借以平衡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利益关系方法之一。现在推出认股权证在法律和技术上都没有什么障碍,适时推出认股权证可能性是有的。由于认股权证这一金融产品设计和交易相对简单,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且风险可控,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有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认股权证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期权,客观上促使上市公司高管层,更加重视关心公司经营业绩、企业形象、诚信和信用的建设、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化等,有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有利于提高流通股东的话语权,实施的分类表决制度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那么上市公司的权证期限内经营业绩、信用、形象和股票的价格,就直接决定了投资者认购与否的程度。
今年破解股权分置问题,即将进入试点阶段,管理层再不会推出基于某种金融产品的减持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部署2005年工作中,不排除将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试点企业采取认股权证(配股权证)的方法进行运作的可能性。因此在以后的投资策略选择时,注意制度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将分化股票投资价值,首先是没有法律障碍,国有股比例较大的行业竞争性激烈的上市公司。其次选择股本结构简单股权关系清晰,法人治理结构稳健和股权状态相对稳定,股权未被质押或没有纠纷及丑闻的,没有B股、H股、N股、外资法人股,有政府背景和资源的中大盘国企股,避免涉及复杂的股东权益。再次,市盈率和市净率双高,不是股价与净资产倒挂而没有让利空间的股票。最后,不是庄股、异动股、ST股、业绩能够稳定增长的股票,符合认股权证(配股权证)特征的,易于试点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便于总结完善和推广的股票。
(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