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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个干部,在他受贿10万元的时候,由县财政局长提拔为常务副县长;接着,在他受贿100万元的时候,由常务副县长提拔为市财政局长;然后,在他受贿1000万元的时候,又由市财政局长提拔为副市长。这个人就是湖南省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近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见《浪淘沙丛书》2005年第3期)赵更效有一段忏悔录说:“因为我的疯狂敛财,在双峰县任职的时候,人们就给我送了一个‘赵百万’的绰号。当上市财政局长后,老百姓背地里就叫我‘赵千万’了。我不但没有收敛,反而仍然我行我素,为所欲为。2001年6月,我得知自己要当副市长的消息,欣喜若狂。权力的恶性膨胀,使我利令智昏,更加快了捞钱的步伐。在市财政局离任前的3个月里,我就收取贿赂上百万元。”
看到这里,我相信有人会疑惑:真会有这事?“越贪越升”、“越升越贪”?是“狐狸太狡猾”,还是“猎人太无能”?是用人机制出了毛病,还是监督机制出了问题?
谁都知道,别说提拔一个副市级干部,就是提拔一个副县级干部,也是需要经过严格复杂的程序的。而这个赵更效,难道能有孙猴子那样的神通不成,竟能一关又一关地都蒙混过去?
所以我猜想,无非是以下几种可能:一种是他上边“有人”,无论他干得怎么样,上边的“关系”都会帮他“说话”;一种是他善于“活动”,尤其是舍得花钱,把很多人的嘴都堵上了;再一种是主张提拔他的那些领导“缺心眼儿”,黑白不分,好坏不辨;还有一种是在他们那个地方贪官多,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惺惺相惜”了。
一个“带病”的干部,却一次两次、三次四次、接连不断地被提拔,这说明在个别地方,干部提拔程序在走过场,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认认真真”地走过场。所以人们就不得不担心,究竟有多少“赵十万”变成了“赵百万”、“赵千万”?还有多少“赵十万”、“赵百万”、“赵千万”没被发现,仍然像模像样地坐在领导岗位上?
在工厂里,工人生产出“次品”或“废品”,是要被追究责任的。而在干部管理中生产出“次品”或“废品”,有关人员是不是也该承担一点责任?比如赵更效,他的“成功”很可能使其他人产生错觉,以为提拔也好,重用也好,不在于工作,不在于廉洁,更不在于群众威信,而全在于“有关系”和“能活动”。
所以,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追究制度。如果真有人只因为“有关系”,或者“有好处”,就出卖原则的话,就必须严肃处理。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