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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4月21日电
日前,郑州市民李勇的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在北京失窃后,被小偷冒用透支近两万元。事后,李勇才知道,在郑州刷卡消费需要使用密码的牡丹信用卡,在北京竟然不用密码就可消费,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竟都不清楚该信用卡到底在哪些城市可不用密码消费。
李勇认为,工商银行未向用户告知信用卡密码使用的重要信息,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有欺诈的嫌疑。
信用卡被盗77分钟内,被恶意透支两万元
2003年4月,郑州市民李勇在当地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并设定了密码。
今年3月26日,李勇夫妇在北京发现信用卡丢失,遂向银行挂失,并报案。3月28日,当李勇在工商银行看到丢失的牡丹信用卡透支消费记录时,他惊呆了:从3月26日发现丢卡后的20:47到22:04,短短的77分钟内,他的牡丹信用卡就在北京两家商场内被恶意透支消费了19404.33元!
4月1日,记者陪李勇的爱人李淑萍到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卡部咨询。该部负责人说,该银行的牡丹信用卡,在一些城市确实不需输入密码,只需签字就可消费。
对于这样的解释,李勇感到十分不满。他说,在工商银行为他办卡时,银行给他的所有文字资料中没有这样的告知内容,并且在他持卡一年多的时间里,也从没给过他任何形式的告知。“如果银行事先告知我在一些城市不用密码就能消费,我根本就不会办这张卡,更不会带着这样不安全的卡出门!因此,这个责任应该由银行承担。”李勇说。
银行为何不将此重要信息告知用户呢?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卡部负责人说:一是总行要求的办卡程序以及总行印制的合同书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和内容;二是就连该负责人本人也不清楚,这种信用卡到底在哪些城市消费不需密码。因此,就是想向客户告知,银行也无法告知清楚。
当天,在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银行卡部的综合部,经理李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不输密码的“试点城市”是由总行确定的,河南省分行根本就不掌握这方面的情况,也无法向客户告知。
银行:曾发布重要公告
4月10日,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再次接受了记者采访。这次,该行称,关于免输密码业务及试点城市的信息,工商银行总行早在2002年5月18日就在互联网上登载了重要公告,因此已经对持卡人尽到了告知义务。
最后记者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网站的“银行卡服务”栏目下的“牡丹信用卡”页面的左下角,找到了这一重要公告。该公告称:为方便持卡人用卡,该行按照国际惯例,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以及江苏、广东、浙江全省推出了一般消费免验身份证件及免输密码的服务。
但据记者了解,公告中的一些试点城市已经退出了试点。今天上午,记者就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武汉市分行了解到,这两家分行从2003年11月起就已经退出了免输入密码的试点,要求信用卡持卡人输入密码刷卡消费。
律师:工商银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1日上午,记者第三次采访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该行仍然无法立即向记者提供该行目前在全国实行免输入密码的城市的真实清单。
4月1日以来,记者在郑州几家商场随机采访了20名持有工行牡丹信用卡的消费者。结果,他们竟然没有一人知道该信用卡在外地某些城市不需密码就可消费,也没有一人知道在工商银行网站上的那个“重要公告”。
对此,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科科长李汉生认为,如果银行出示不了正确告知消费者“信用卡无需密码确认就可以刷卡消费”的证据,银行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对于消费者的损失银行应该负有责任。
郑州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也说,《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晓其购买的产品及服务的详细内容的权利,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一些重要信息,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详细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明明知道自己的信用卡在外地一些城市使用时不用输密码就可消费,却没有将如此重要的信息完全真实地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告知。因此,该银行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不能排除故意隐瞒、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作者:记者 韩俊杰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