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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2日,针对被指学术剽窃的报道,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讲座教授郎咸平致信搜狐财经,发表如下声明,现将原文转载如下:
对于王先生的指控我希望诚恳地做出回答,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这些连载文章都是学生的创作,而所有资料都是学生在研读我的课程时为撰写学习报告所收集的,按照中文大学的规定,学生直接负有资料正确性以及正确引用的责任,而这也是我们教授在课堂上一再要求的。
我信任学生这方面的严谨性,因此完成这篇报告后,我为了鼓励学生的创作,我立刻以学生的名义将之在香港东方日报和太阳报我的郎评专栏中发表,文中清楚地指出这五篇系列文章是在我的指导下由香港中文大学的孔焯豪,陈仪恩,张慕贞,梁绍铭,彭景新,孙美绿和甄光俭所完成。
经我调查的结果,实际情况是学生引用了王先生和其他媒体的论据而在附注中都有详细地引用包括了王先生的出处,但是东方日报和太阳报不能发附注,因此我们在发这五篇连载稿子时计划将王先生等重要观点提供人当成作者,只是由于我助理的疏忽,前两篇只放了七位学生的名字而遗漏王先生的名字,这当然是个不可原谅的失误。
但是王先生的名字也已经在4月21日开始的三篇连载的东方日报和太阳报刊登出来,而且我在4月22日的连载中指出本系列文章的前两篇,王先生也是共同创作的作者以体现王先生的贡献。
按照中文大学的规定这七位学生对资料的正确性以及资料引用负有完全责任,当然我是指导教授,我也应该负有监管的责任。我个人对学生和助理监管的疏忽而造成对王先生的伤害确实负有不察之过,我周六会去北京希望当面再向王先生解释。 郎咸平
(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