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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 武跃 北京报道
“美国参院的表决即便得到众院的支持,也不会得到布什总统的签署。”在美国参议院通过针对人民币的“汇率报复”提案后,中国前驻美国旧金山和纽约总领馆经济商务参赞何伟文这样说。
不过有迹象表明,新的压力正在形成。这一回,汇率已经不是惟一的武器,同时被提出的还有反补贴调查。目前在美国,这种调查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而中国因一直不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而没有遭遇这样的调查。
施压新武器
何伟文对中美贸易关系有多年研究。他说,美国参院的提案明显违背WTO规则,而且还有引发贸易报复的危险。它只表明参院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高调关注,一方面是迫于选民和利益集团的压力;另一方面是要对布什政府的对华贸易政策施压,使其强化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措施。
根据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一个议案成为法律,要经过六个步骤:提出议案,专门委员会审议,众院辩论和表决,参院审议和通过(也可以是先参院后众院),两院协商,最后总统签署。
何伟文认为,美国参院的“汇率报复”提案几乎没有立法的前景。
来自美方的消息似乎证明了他的判断。
4月13日,记者从美国GSB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获得一份有关当前美中贸易形势的报告,其中引用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市场信息》的评论说,美国国会领导人也担心该提案违背WTO规则,并不希望拿到众院去表决。经与该提案的始作俑者纽约州民主党参议员舒莫协商,舒莫同意放弃该提案,并承诺不在其他任何提案中附加此内容。
但是,作为交换条件,参院财政委员会同意在7月27日之前就人民币汇率问题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要求财政部长每6个月就美国的贸易伙伴(在另一处点出中国)通过操纵汇率获取“不正当贸易优势”的情况向国会报告,美国企业可根据这样的报告对相关进口产品提起反补贴申诉。
同时,该委员会主席、依阿华州共和党人格莱斯利将起草一个替代提案,重点提出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问题。
《中国市场信息》评论所载内容未能得到美国媒体的证实。据何伟文推测,美国参院的这种“内部交易”一般不会对外公布。
美国国会民主党参议员贝斯声称,自1986年以来,美国商务部一直认为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从对美国的“不公平贸易”中获取了巨大好处。现在应该允许美国对所有的贸易伙伴进行反补贴调查,而不要去管它们的经济体的定义是什么。
不过“操纵汇率”案并不会因此而终结。中美贸易问题资深专家、中美注册律师王恒涛博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美国国会两党议员4月12日联合发起的倡议书,该倡议书要求美国按照WTO的有关规定,追究中国政府操纵汇率的责任。
支持这项倡议的除20多名议员外,还有40多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其中有不少企业与中国有贸易关系。
而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说,美国财政部推迟至本月底提交国会的报告中,可能迫于政治压力将中国称为“汇率操纵国家”,上一次美国这么做是1994年。
反补贴调查底线会突破吗?
近年来,中国企业频繁遭遇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并由此引发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讨论。但结论是:如果美国和欧盟真的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就很有可能面临反补贴调查。换言之,美国和欧盟从来或很少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反补贴调查。
原国家商务部条法司司长、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成员张玉卿说,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反补贴与反倾销打击的对象都是“低于正常价值”在出口市场销售的不公平竞争手段。但反倾销针对的是企业行为,反补贴针对的则是政府行为,因为它直接涉及到一国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政策。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采用反补贴调查来自于美国1984年的判例。美国对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捷克和波兰的碳钢盘圆提起反补贴调查,调查的结果是:美国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就是有名的“乔治城钢铁案”。
美国人认为,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用水和用电都是由政府计划的,补贴根本无法计算,如果一定要适用于美国的《反补贴法》,除非不和这些国家做贸易。
因此,处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公平贸易问题,只能适用于美国国会制定的《反倾销法》和《1974年贸易法》。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详细规定了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替代国价格的计算方法。
但是近年来,随着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的明显增多,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争取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并对应诉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这都为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提供了现实的依据。
国家商务部反补贴顾问、对外经贸大学盛建明博士认为,美国国会的呼声一旦形成气候,就很有可能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通过一个特别法案,以将美国的《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
但是,如果将人民币汇率和反补贴调查挂钩,问题又变得复杂了,他认为,迫使人民币升值,或对中国启动反补贴调查,是美国国会互为关联的两个举措,目的都是要遏制中国对美出口的大幅增长,哪个奏效就用哪个。
曾经代理中国应诉加拿大反补贴调查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刘松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国会以中国“操纵汇率”为由诉诸反补贴调查,同样违反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规定,只有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专项性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才是为WTO所禁止的“可申诉补贴”。而汇率之于出口的补贴作用,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界定的,尤其是其中的专项补贴部分。因此美国国会的举动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加拿大是迄今为止对中国首次也是连续3次发起反补贴调查的西方国家,由于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应诉,首个案例(户外烧烤架案)已于2004年11月以“微量”补贴即中方胜诉结案。第二、第三个案例(紧固件案和复合木地板案)也已经或将很快结案,结果都比预想的要好。
不过有关人士提醒,中国方面虽然“涉险过关”,但在今后有关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审议中,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层面,一定不要违背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加拿大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触及到了很多中国经济的制度安排问题,如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基于出口业绩的补贴,优惠贷款,国有企业采购等。
对外经贸大学的盛建明告诉记者,应诉反补贴的预警机制比应诉反倾销更具难度,这是因为反补贴调查针对的是政府的财政政策,调查当局在取证方面要比针对单个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困难得多。而正是因为取证困难,申诉方一般都下手较早,其手段也比较隐秘,涉案企业往往察觉不到。
(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