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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讨论解决“股权分置”有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就是“集中决策”还是“分散决策”。“集中决策”是自上而下的思路,就是说由管理层做出决策,然后所有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遵照执行;“分散决策”是自下而上的思路,就是由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协商制定解决个股的方案,由管理层归纳总结,推广至全部公司。现在吹风要搞“试点”,有点“分散决策”的意思。“集中决策”虽然权威性强、行政执行力度大,但面对近1400家千差万别、情况各异的上市公司,要找出一个适用的方案十分困难或者干脆说是不可能的。因此“集中决策”的风险极大,这恐怕也是迟迟没有动作的原因。那“分散决策”就能解决问题吗?个股成功的方案能推广到其他公司吗?我说过解决个股“股权分置”只能“一股一策”,犹如男女青年谈恋爱,是找不到一个“模式”可以适用所有人的。想总结“模式”然后推广,还是“集中决策”的思想在作怪。由此看来,争论“集中决策”还是“分散决策”并无很大意义,无论“集中决策”还是“分散决策”都不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有效“决策”。
问题在哪里?问题出在没有找到正确的“决策机制”。解决“股权分置”必须建立“分层决策”的决策机制。
因为解决股市“股权分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次的系统,至少可分为政府、监管层一个层面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一个层面,这是两个最基本的层次。这两个层次对解决“股权分置”的目标、角度、利益和重心有很大差异,决策的范围和内容又大相径庭。相对来说,政府、监管层的决策在考虑公司股东决策的可能后果的基础上要有预见性,要有提前量,以便作为公司、投资者决策的依据。这两个层次的决策既相互影响又相互独立,决不可以相互代替。“集中决策”显然是在作“不在其决策范围”的决策;而“分散决策”是在作“不在其能力范围”的决策,并且是在缺乏决策条件的前提下盲目决策。“试点”消息传出后市场的剧烈反应就证明了这一点。
解决“股权分置”需要政府、监管层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各自做出自己的决策并各自承担自己的决策风险。政府、监管层决策什么呢?政府、监管层决策“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方向、思想原则、总体规划、流程规则和时间安排,监督改革的落实实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决策什么呢?在政府决策的前提下,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对是否解决个股的“股权分置”问题做出决策。也就是商讨是否变更发行“股权分置”股票的合同,即上市募股书所约定的非流通股暂不流通的约定。如果要改变,各自的条件是什么?愿意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方案?政府不能替上市公司、投资者“包办”解决方案,投资者更不能替政府作决策。所以不是“集中决策”或“分散决策”的问题,而是“分级决策、分层决策”的问题。现在脱离政府层面的决策搞“试点”,给人的感觉是政府包办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决策错位,决策越位,以及决策不到位。政府、监管层首先要解决决策到位的问题,不能逃避政府决策的责任。
当前,政府、监管层最重要、最紧迫的决策是先改革新股增量?还是先解决老股存量?在这个选择未做出之前,一切举措都是毫无意义的。
就比如说足球比赛,比赛的规矩一定要由比赛的组织者确定,并明确公告。两队之间的比赛,就是要在确定的比赛规则下,由各队决定自己的战略战术,这样才能打成一场精彩有序的比赛。解决“股权分置”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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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