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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富豪覃辉在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后11天,远在香港的他的生意合伙伙伴声称要起诉他旗下的星美传媒集团(SMI),以讨回合同之债。
22日,泰德阳光(原名“阳光体育媒体”,0307.HK)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陈平在接受财华社专访时表示,覃辉持有的星美传媒集团因违反与泰德阳光签订的协议,同时没有兑现合同约定的财务上的承诺,泰德阳光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向星美传媒集团追讨对阳光卫视的欠款。泰德阳光现在仍是阳光卫视的股东,持有阳光卫视30%的股权。此前,星美传媒集团正是从泰德阳光手中买入阳光卫视70%股权的。
2003年,泰德阳光与覃辉的星美传媒集团签订协议,出售阳光卫视70%股权给星美,并由星美委托泰德阳光分3年制作350小时节目,总价款8000万元人民币。除已支付了其中一部分外,星美对于余款3500万元却一直拖欠。
陈平表示,星美传媒集团没有支付承诺的补偿金额及历史频道节目的版权费,影响频道播出,最终由泰德阳光代为支付上百万美元版权费;即使不计算泰德为阳光卫视向亚洲卫星(AsiaSat)提供的数百万美元担保,泰德也已交付了超过150万美元;星美传媒集团对泰德阳光的欠款总共已经超过了2600万元。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