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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和银监会正式发布了资产证券化的有关试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将采取信托模式。专家认为,这一模式的确立将给信托公司提供一个巨大的新业务空间。同时有消息显示,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今年三季度发行,接受采访的信托业内人士也纷纷表达到了他们对此业务的乐观预期,他们相信,信托公司将有实力在这项新业务的竞争中保持领先。
《办法》创新点不少
据新华信托产品研发部总经理苏永江介绍,国外资产证券化有两种模式:信托模式和独立公司模式。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选择信托模式作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方面,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苏永江指出,《办法》参考了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做法,与目前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相比也不少新意,其中有几点值得关注。其一是,规定特别强调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规定要求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这一点和以前发行的信托计划不同,以前很少出现信托计划持有人大会,或者说基本上没有召开过。”
第二就是规定了资金保管机构的权利,明确托管机构有一定的投资权利。如第三十条规定“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期内,资金保管机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这个规定表明保管机构除了监督保管以外,还特别规定了其可以有投资的权利,这一点和基金等托管机构的职责明显不同。”苏永江指出。
此外,《办法》所规定的发行方式比较灵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如第三十八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苏永江指出,截至目前的各种信托计划,只允许一次性发行,即使有些股票信托计划采取了分期发行的方式,也是组成了不同的信托计划,因此这个规定有一定的创新性。
信托公司摩拳擦掌
湖南信托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刘格辉告诉记者,这个《办法》规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同于以前信托公司和银行合作推出的“银行债权类信托计划产品”,可以说是一个完完全全的证券化。他说,《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之后2个月内,受托机构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的规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产支持证券。“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信托产品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虽然银行间债券市场普通的投资者仍不能参与,但还是提供了一个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不足的信号。”
刘格辉还透露,公司将加紧研究这项新业务。他介绍说,公司去年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项目资金规模已经达到了2亿元,今年公司计划将合作规模扩大到5亿元。
记者还了解到,包括中信信托、北国投等公司都在和相关试点银行合作,力求在即将到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占据有利位置。苏永江指出,目前资产证券化正在试点,对信托公司的选择,两家试点银行国开行和建设银行有更多的发言权,但等业务开放以后,相信每个信托公司都有机会参与分享这块大餐。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