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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明电[2005]8号)精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调整信贷结构,防范贷款风险,银监会于2005年4月初选择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重庆八个省市,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房地产(土地储备)的贷款及风险状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的来源与销售情况,以及有关房地产贷款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目前,商业银行的自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的自查情况,组织有关省市银监局对商业银行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和问题较多的商业银行,督促他们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充足拨备和资本充足的要求,切实加强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时,科学调整贷款的项目结构、期限结构、客户结构和地区结构。对市场供求结构明显不合理,房屋空置率明显提高,租金收益率波动明显的地区,要注意严格控制以高档住房为主的不合理贷款需求,重点支持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中低档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降低贷款风险,促进房地产贷款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