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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资源应该更多地体现其公共属性,旅游景点的门票也应该更多地体现其公共性质。然而,一轮又一轮、一次又一次的涨价潮,却基本没有体现公共意志,时至今日,旅游景点究竟姓“公”还是姓“私”,似乎反而成了一个大问题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4月21日报道,去年北京六大世界遗产景区率先提出涨价,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此后,神州胜景“涨声”一片,不仅涨幅惊人,涨价原因也如出一辙。著名景点渐成“贵族景区”,令普通旅游者望而却步。统计数字表明,当前一张景点门票的平均价格,接近我国年人均GDP的1%。这一比例至少是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大部分著名景点的门票,已趋向高额化、市场化、贵族化,改变了遗产资源的公共性质。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慨叹:“如果景点都变成管理者的私家园林,那我们只能呆在家里了。”
诸多的旅游景点当中,有的是自然景观,有的是文化遗产。自然景观是大自然的杰作,当然不应该属于某个个人或者团体;文化遗产更是前人遗迹,是中华民族祖先留下来的,应该属于全体中华儿女。如此看来,旅游景点资源应该更多地体现其公共属性,旅游景点的门票也应该更多地体现其公共性质。然而,一轮又一轮、一次又一次的涨价潮,却基本没有体现公共意志,时至今日,旅游景点究竟姓“公”还是姓“私”,似乎反而成了一个大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尽管没有一家机构或经营者敢于公开说旅游景点是“私有财产”,但是,在一些经营者、管理者的内心,事实上是没有将这些景点视为公共财产的。据调查,现在的旅游景点,有的是个人或企业承包,有的是地方政府委托公司经营,全部按照经营性资产对待。既然是经营性资产,就要获取赢利,就要从旅游者腰包里掏出更多的钱来,因此任意涨价自然就顺理成章了。不仅如此,有些自然和人文景观,本来是历史形成的,但一些管理者非要按照赢利的原则进行改造,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我们说旅游景点属于公共资源,那么,毫无疑问,旅游景点的门票定价就应遵循公共决策机制,应该体现公共性;只能根据国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而不能根据自己的经营目标来确定价格。可是,旅游景点一浪高过一浪的涨价声,有多少真正征求过公众意见?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即使是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也是形式重于实质,会是开了,但价还是按照预先确定的方案上涨。这样的做法,其实是扭曲公意,而不是尊重公意。当然,旅游景点资源的公共性与旅游市场开发并不矛盾,我们并不反对旅游市场的开发,也不反对旅游景点的市场化运作。但是,无论是谁,都应该明确这样一些原则:旅游景点中的多数自然和人文景观是祖先留下的或者自然形成的,是属于全体中国人的;作为经营者不能也不应该将公共资源作为自己赢利的工具,而应该按照公共资源的性质进行管理;经营者的获利来源应更多地放在旅游景点中附属服务设施上,因为附属设施不具有公共性,与旅游景点是两回事,经营者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将旅游景点的公共性和旅游附属设施的私有性混为一谈,以此作为获利的法理依据,这其实是模糊概念,混淆视听。
出现如此问题,根本原因还在于旅游景点的属地化管理,以及属地化管理导致的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旅游收入。目前国家风景区的主要管理权力都下放到了地方政府。而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只要本辖区内有旅游资源,都竭力将其市场化,期待其成为地方财政的摇钱树。于是,旅游景点的公共性质就被人为地模糊了。而模糊化的结果,导致政府公共职能与地方利益的混淆,导致了价格机制的扭曲。因此,迫切需要相关方面对此加以重视加以纠正。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