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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增加QFII额度申请已上报 推出QDII不会分流国内资本市场资金。
国家外管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昨日在首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进一步增加QFII投资额度的申请已经上报国务院。他还表示,当前推出QDII制度对于发展资本市场、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都具有诸多好处,可以通过严格选择机构和运作方式、限制投资品种等适当的模式来化解其中的风险。
邹林说,第一阶段40亿美元的QFII额度已经用完。目前外管局和证监会正在对第一阶段的成果进行评估,并已向国务院提出下一步如何鼓励QFII流入、在规模上进一步扩大的申请。但由于是否全面放开QFII额度涉及到的是资本项目何时能够完全可兑换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邹林认为,QDII制度对资本市场有诸多好处,有助于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推动境内证券从业机构的发展,有助于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还能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打击非法无序的地下交易。为此,外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有关的模式选择问题。他认为,当前QDII制度所以迟迟未获推出,主要因为社会上对此制度还尚存疑虑,比如担心是否有合格的境内机构能予以胜任,是否会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以及可能会给国内资本市场形成负面影响等。
邹林建议,为解决上述疑虑,可以通过适当模式来降低QDII的风险。他把这一整套模式阐述为五点内容:首先,严格机构选择。初期将本着稳妥推进、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机构中严格筛选,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再考虑逐渐放宽有关要求。其次,限定运作方式和募集资金币种。QDII在规定时间内按批准规模在境内公开发行封闭式基金,境内机构和个人可通过购买基金实现投资于境外市场的目的。但是初期,基金以外币发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自有外汇购买,将来视发展情况再放开购汇限制。第三,限制投资品种。初期,投资品种初步设想为固定债券,今后逐步放开权益类产品及相关衍生品。第四,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境内托管人制度,进行专户管理。第五,控制投资规模,分步实施。初期,投资额度将受到严格控制,规模不会很大。
他还解释说,推出QDII并不会分流国内资本市场的资金。因为,投资者是用自有外汇投资,不会分流A股资金;并且根据规定,境内机构不能投资于B股,更谈不上分流B股资金。此外,投资额度最初会受到严格控制,与居民外汇存款相比微不足道。他还表示,中国股市的问题并非根源于资金不足,因此更不宜把QDII制度当作调控股市资金面和涨跌的政策。
邹林说,QDII制度必将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根据2004年底的评估,我国资本项目超过一半的子项已实现了基本可兑换,严格管制的不足一成半。2004年底中国6099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中,资本流入成为储备增长的主要来源,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不断上升。同时,包括B股、QFII、境外上市等证券项下的资本流入增长较快。他介绍说,在这种形势下,资本项目管理思路也出现了新趋势,争取用较短时间实现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再用相对较长时间实现完全可兑换,稳步实现这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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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