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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作出适当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了进行大宗交易的数量门槛。按调整后规定,债券现券或回
购交易单笔买卖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较原先规定的标准有较大幅度降低;第二,取消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限制。
调整后,债券现券或回购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改变了原来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的规则;第三,取消公布买卖双方所在营业部名称。调整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大宗交易收盘后,上证所只公布每笔债券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上证所此次对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债券现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活跃度,同时提高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的效率。
( 责任编辑:林楠 )